山东滨州公积金贷款新规2021
为进一步规范公积金贷款管理,完善配套政策,山东省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滨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形成《滨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实施细则(修订版)》(以下简称《细则》),自2021年9月7日起实施。
新规主要内容如下:
放宽贷款条件:取消首次贷款申请年龄、贷款期限、还贷方式、婚姻状况等限制。
提高贷款额度:职工家庭首套住房贷款额度从最高60万元提高至最高80万元,贷款利率为当前最优惠利率。二套住房贷款额度从最高40万元提高至最高50万元。
精简贷款手续:取消担保环节,简化贷款流程,提高贷款效率。
优化贷款对象:明确公积金贷款对象为缴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
加强贷款监管:增加贷款合同签订前借款人承诺函内容,明确借款人自愿申请贷款,自愿承担偿还贷款的全部责任。
新规的实施,既保障了职工住房需求,又规范了公积金贷款管理,有效提升了公积金贷款服务效能。
山东泰安公积金贷款新规(2021)
为进一步规范公积金贷款管理,优化住房金融服务,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了《泰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贷款对象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的职工。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总价的70%,且不高于职工家庭可贷额度。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执行。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组合还款等方式。
担保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应以抵押方式担保,也可采用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方式。
新规亮点
1. 提高首付比例:提高首付比例至20%,有效降低购房者的贷款风险。
2. 优化贷后管理:建立贷后管理机制,加强贷后风险管控。
3. 扩大保障范围:将租赁、共有产权住房纳入公积金贷款保障范围。
新规的实施,将进一步有效保障职工住房需求,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
湖南省直公积金贷款新规2021
2021年,湖南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对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
贷款额度调整
单职工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升至70万元。
夫妻双方均在公积金系统缴存的,可按照最高80万元的贷款额度申请贷款。
贷款期限调整
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期限延长至30年。
符合规定条件的借款人可申请延期还款,最长可延期至5年。
首付比例调整
在长沙市购买首套住房且为普通住宅的,首付比例由30%下调至20%。
在长沙市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仍为40%。
贷款利率调整
公积金贷款利率与同期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挂钩,由贷款管理中心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具体利率。
政策适用范围
新规适用于2021年1月1日(含)以后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提示:
具体贷款额度、利率和其他政策细则,请咨询湖南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