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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公积金贷款条件(毕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1、毕节市公积金贷款条件

毕节市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毕节市常住户口或有效暂住证;

2. 缴存毕节市公积金满6个月且连续缴存3个月以上;

3.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且信用良好;

4. 购买住房的用途符合公积金贷款规定。

二、贷款额度

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成员在毕节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总房款的80%。

三、贷款期限

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

四、利率

按照毕节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五、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

六、抵押条件

1. 借款人购买的住房,应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2. 住房应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证明文件;

3. 住房应不存在任何抵押或其他产权纠纷。

七、其他条件

1. 借款人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 借款人家庭成员无未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

3. 符合毕节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2、毕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毕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贷款对象

第三章 贷款额度

第四章 贷款期限

第五章 贷款利率

第六章 贷款担保

第七章 贷款申请

第八章 贷款审批

第九章 贷款发放

第十章 还款管理

第十一条 贷款人应当按时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十二条 贷款人逾期还款的,贷款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罚息。

第十三条 贷款人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时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十四条 贷款人提前还款的,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规定缴纳手续费。

第十五条 贷款人转让已购住房的,应当按照规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结清手续。

第十六条 贷款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继续履行贷款合同。

第十七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及时记录贷款审批、发放、偿还等信息。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2021毕节市公积金贷款新规

2021年,毕节市出台了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规定。新规对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利率、还款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额度调整

调整后,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第二次及以上申请的最高额度为30万元。

利率调整

五年期及以下(含五年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为3.25%。

还款方式

新规增加了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职工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其他调整

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本市公积金贷款的,提取限额由每月最高800元提高至1000元。

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不再需要办理抵押登记。

逾期还款超过三个月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违约,会影响信贷记录。

新规的出台旨在支持毕节市职工购房,减轻职工住房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仔细了解新规内容,合理规划贷款额度和还款方式,确保贷款使用安全合规。

4、毕节市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毕节市公积金贷款条件

申请人条件

在毕节市缴存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

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

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还款能力。

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房屋条件

购买的房屋必须符合毕节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房屋类型和贷款额度。

房屋权属清晰,产权证齐全。

房屋符合居住安全和卫生标准。

贷款条件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80%。

申请人需提供首付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

申请人需购买住房保险。

其他条件

申请人与共同借款人关系应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

申请人需提供相应资料,包括收入证明、房产证、银行流水等。

公积金中心有权对申请人的贷款资格进行审核,并做出审批决定。

申请人应按时足额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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