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的利息收入,是指个人从金融机构取得的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债券利息等收入。
居民个人利息收入的计税基础,是指利息收入总额。利息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包括免征、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利息收入。
居民个人利息收入的适用税率为20%。纳税人在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应纳个人所得税=利息收入总额×20%
如果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年利息收入不超过5000元的,则免征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利息收入不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息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国家发行的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
个人从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取得的定期储蓄存款利息收入,但定期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大于2万元的部分除外;
个人从住房公积金取得的利息收入;
其他按照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利息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利息股利所得,按下列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利息所得
利息所得是指个人从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收入,包括储蓄存款利息、定期存款利息、国债利息等。对利息所得,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利所得
股利所得是指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现金股利、红利性股票等收入。对股利所得,按照1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减免税额
对于利息所得和股利所得,国家规定了减免税额。对于利息所得,减免税额为每年利息收入不超过20,000元的。超过部分,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股利所得,减免税额为每年股利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超过部分,按照1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申报缴纳
居民个人取得利息股利所得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申报期限,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税收政策旨在规范居民个人利息股利所得的税收管理,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履行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