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后首套房贷款资格规定:
已婚人士在北京离婚后,如果此前无购房记录,离婚后购买首套房时,可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具体规定如下:
贷款人需满足北京购房资格条件。
贷款人需提供离婚证满一年以上。
贷款人名下无任何住房贷款记录。
贷款人需提供个人征信报告,且征信无不良记录。
贷款金额不超过贷款人家庭收入的40%。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离婚前双方有共同购房贷款,则离婚后购房时,贷款人需要承担已还贷部分的50%作为首付,且剩余贷款需重新申请。
已婚人士离婚后,若双方协商一致,可将婚前共同购置的房屋归为一方所有,房屋贷款也由该方承担。此时,另一方可按首次购房资格申请贷款购买新房。
北京离婚后首套房贷款资格认定
北京对于离婚后申请首套房贷款的认定,主要参考以下情况:
未取得所有权
如果离婚时双方未对房屋进行分割,仍未取得房产证,则离婚后该房产不视为任何一方的首套房。若离婚后双方重新申请贷款购买新房,均可按照首套房政策申请。
已取得所有权
如果离婚时已分割房屋,且一方已取得房产证,则该房产为取得房产证的一方首套房。若另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则按照二套房政策申请。
分割后的房产非自住
如果离婚时分割房屋,但取得房产证的一方未自住,而是用于出租或其他用途,则该房产不视为其首套房。若其再申请贷款购房,仍可按照首套房政策申请。
分割后重新取得所有权
如果离婚时分割房产,但取得房产证的一方后又将房产出售或赠予给另一方,则另一方重新取得所有权。此时,该房产被视为另一方的首套房,其再申请贷款购房时可按照首套房政策申请。
其他情况
还有以下情况可以视为首套房:
离婚后购买的新建商品房
购买已取得房产证但尚未满5年的二手房
购买父母名下的已满5年的二手房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认定标准可能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咨询相关部门了解最新规定。
北京离婚后贷款买房不能按首套
在北京,离婚后贷款买房不能按首套房贷政策执行。根据《关于加强本市住房信贷管理的通知》,离婚后单身的居民在购买住房时,无论是否已有住房,都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二套房贷款政策与首套房贷款政策的主要区别在于:
首付比例较高: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一般为40%-50%,而首套房的首付比例为30%。
贷款利率较高:二套房的贷款利率比首套房的贷款利率高,具体由贷款机构根据购房者资质和市场情况确定。
贷款期限较短:二套房的贷款期限一般为25年以内,而首套房的贷款期限可延长至30年。
北京还对离婚后贷款买房做出了一些限制性规定:
离婚不满三年的居民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
离婚后单身的居民在购买二套房时,需要支付5年以上的社保或纳税证明。
这些规定主要是为了控制北京的房价过快上涨,减少炒房行为。因此,离婚后在北京贷款买房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了解并遵守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