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民法典》对于民间借贷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对保护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明确借贷合同的成立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676条规定,借贷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民间借贷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关于借款金额的约定
《民法典》第678条规定,借款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借款利率不在合同约定的,适用同类贷款的市场利率。如果借款利率超过市场利率,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关于借款利息的约定
《民法典》第679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可以请求借款人支付不低于同期同类贷款市场利率的利息。
关于借款期限的约定
《民法典》第680条规定,借款期限由当事人约定。借款期限不明确的,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
关于借款逾期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683条规定,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或者国家规定支付利息。
《民法典》对民间借贷的规定,有利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护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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