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
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人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期三十日。复议期间届满后,行政复议机关再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继续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并附上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被申请人的名称、住所,申请复议的事项和理由,申请的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如果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答复,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确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期限的,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书后五日内可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行政复议逾期不答复的处理办法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如果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答复,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申请催告:申请人可以向复议机关发出催告函,要求其依法作出复议决定。
2. 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再复议:如果行政复议机关逾期3个月仍未答复,申请人可以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再复议。
3. 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行政复议机关逾期6个月仍未答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注意:
在申请催告、再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申请人应当提交复议申请的复印件、催告函的复印件(如有)、逾期证明(如邮寄收据或快递单号)等相关材料。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如果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但未在法定期限内送达申请人,申请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再复议申请后,仍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再复议决定,申请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通过以上途径,申请人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及时作出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