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圣经中,对于借贷的教导主要体现在禁止收取利息,以及鼓励人们宽恕债务。
禁止收取利息
出埃及记 22:25:“你借钱给我的百姓,就是在你那里寄居的穷人,不可向他取利息。”
利未记 25:36-37:“你借钱给你弟兄,不可向他取利息,也不可向他取食物的利息。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是领你们出埃及地、将迦南地赐给你们为业的神。”
这些经文表明,向穷人放贷并收取利息的行为在圣经中被禁止。犹太法典中也遵守这条原则,认为放贷收取利息是剥削穷人,违背上帝的旨意。
鼓励宽恕债务
马太福音 6:12:“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
马太福音 18:23-35:“所以,天国好像一个王,要和他仆人算账,才算的时候,有人带了一个欠他一千万银子的来,因为他没有偿还之力,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儿女,并一切所有的都卖了偿还。”
耶稣教导我们,宽恕债务是至关重要的。当我们祈求上帝宽恕我们的罪时,我们也应该宽恕他人的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圣经中关于借贷的教导是在古代社会背景下产生的。在现代社会中,借贷和收取利息的情况更为复杂。因此,我们应该谨慎地将圣经原则应用于现代金融体系。
圣经中的放债取利
圣经中多处谴责放债取利行为。以下是其中几节经文:
出埃及记 22:25:“你若借钱给我的百姓中那穷苦人,不可向他取利。”
利未记 25:36-37:“你弟兄若在你那里贫穷,无力自养,你就要扶助他。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你要敬畏你的神,让你弟兄与你同住。”
诗篇 15:5:“他不放债索取利息。”
箴言 28:8:“以利息放债的,增添财利;积蓄财宝的,为将来留给怜悯穷乏的人。”
这些经文清楚地表明,向有需要的人放债获取利润是不被上帝赞同的。在旧约律法中,放债取利被视为剥削穷人的恶行。
新约圣经也重申了这一原则。路加福音 6:34说:“你们若单单爱那爱你们的,有什么赏赐呢?就是罪人也爱那爱他们的人。”这意味着,基督徒应该无条件地帮助有需要的人,而不仅仅是那些对他们有利的人。
因此,圣经对放债取利的立场是明确的:这是错误的,因为它剥削了有需要的人。我们应该按照圣经的教导,向有需要的人慷慨解囊,而不寻求任何回报。
圣经中关于不可做担保的经文
箴言11:15
“肯为人作保的,定必受亏损。”
箴言17:18
“没有见识的人击手作保,在邻舍面前承担别人的债务。”
箴言22:26-27
“不要做别人的担保人,也不要为别人的债务作保。若不能偿还,岂不连你的床都从你以下搬去吗?”
箴言27:13
“为外人作保的必要受亏损,恨恶击掌作保的却得安稳。”
传道书8:12
“虽然罪人作恶百次,还能延年;然而我也知道,敬畏上帝的,必得好处,因为他们在上帝面前敬畏。”
这些经文教导我们以下原则:
做担保会带来财务风险。
只有在知道债务人有能力还款时才应该做担保。
避免为不负责任的人做担保。
珍视自己的信用,不要为了别人的利益而牺牲自己的财务稳定。
依靠上帝的智慧和保护,远离债务带来的麻烦。
圣经中多次提及不可借贷的戒律,强调避免因借贷而带来的债务和奴役。
出埃及记22章25节:“你若借钱给我的百姓,就是在你那里寄居的穷人,不可向他取利。不可向他勒索利息。”
申命记23章19节:“你不可向弟兄取利,无论是金钱、食物、任何可取利的物品,都要向外人取利。”
利未记25章36节:“你借钱给你本国弟兄时,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借食物取利。”
这些经文教导信徒不可向同胞放贷取利,因为这会加重他们的负担,导致他们陷入债务泥潭,最终失去所拥有的。相反,信徒应该慷慨地帮助有需要的人,而不期望得到回报。
箴言22章7节也警告:“借钱的是债主的仆人。”因此,圣经鼓励信徒避免不必要的借贷,以维护自己的自由和财务独立。
通过遵循这些关于不可借贷的教导,信徒可以避免债务的陷阱,过上财务健康的生活,同时体现基督般的爱与怜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