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居民企业借款支付的利息费用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向非居民企业借款支付的利息费用,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扣除条件:
借款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借款合同期限为1年以上。
借款利息符合市场利率。
企业已向税务机关办理预缴所得税。
计算方法:
可扣除的利息费用计算方法如下:
借款利息费用 = 借款本金 × 借款期数 × 借款利率
限制:
可扣除的利息费用不得超过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30%。
同一笔借款的利息费用,只能扣除一次。
如果借款企业与非居民企业存在关联关系,则利息费用扣除需要进行调整,以符合市场原则。
提示:
企业应保留相关借款合同、利息支付凭证等原始凭证,以备税务稽查。
企业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预缴所得税。
企业在实际申报时,应注意税法规定的具体扣除标准和计算方法。
非居民企业应按收入全额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息、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转让不动产、股权或其他资产的所得。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提供劳务、技术转让、咨询和管理服务等所得。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特许权使用费、商标权使用费等所得。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其他一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非居民企业指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在中国境内有来源所得的企业。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在中国境外发生的费用、损失和利息支出。
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但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税率减免。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免税收入 - 扣除项目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非居民企业借款利息费用扣除比例
根据相关税收法规,境外企业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境内企业取得利息收入,应缴纳20%的企业所得税。同时,境内企业向非居民企业借款支付的利息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定比例。
扣除比例的确定主要依据借款额与境内机构或场所总资产之比,具体为:
借款额占总资产比例不超过 60%:利息费用全额扣除
借款额占总资产比例超过 60%:超过 60%部分对应的利息费用不予扣除
该扣除比例旨在避免境内企业利用关联交易或高额借款无限制地向非居民企业支付利息,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通过限制利息费用扣除比例,可以防止境内企业大量利润外流,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同时,也应注意,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借款,如由非居民金融机构提供的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其利息费用扣除比例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情况应根据相关税收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