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退还住房贷款利息计算
个人所得税退还住房贷款利息适用于首套住房贷款,且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普通住房。其中,退还限额为每年12000元。
计算公式:
退还金额 = 贷款利息 × 退还比例 × 限额
其中:
贷款利息:指借款人向贷款机构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退还比例:现阶段退还比例为75%。
限额:每年退还限额为12000元。
计算实例:
假设借款人小明于2023年1月1日贷款100万元购买了一套普通住房,贷款期限为20年,贷款利率为4.9%。则其2023年应退还的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为:
贷款利息 = × 4.9% = 49000元
退还金额 = 49000 × 75% × 12000 = 44100元(不超过12000元)
注意事项:
贷款人应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申报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退税。
借款人需提供《贷款合同》和《贷款利息支出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退税需通过税务部门指定渠道进行。
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为减轻购房者负担,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在取得首套个人住房贷款的期间内,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适用范围:
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个人
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住房、经济适用房)
扣除条件:
纳税人在取得贷款的当年及以后年度,未享受过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符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扣除标准:
每月1000元,全年最高可扣除12000元。
扣除方法:
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直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其他注意事项:
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期限为贷款期限
多次购买住房的,只能享受一次首套房贷利息扣除
出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照规定计入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意义:
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减轻了首次购房者的经济负担,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也体现了国家支持刚性住房需求、促进住房公平的政策导向。
个人所得税退税住房贷款利息能退多少
根据国家规定,个人购买自住房取得的贷款利息,可以在个人所得税中进行专项附加扣除。扣除限额如下:
首套房:已婚或有子女的单身纳税人,扣除限额为每年12万元;未婚或无子女的单身纳税人,扣除限额为每年6万元。
二套及以上住房:全国统一扣除限额为每年12万元。
计算公式:
退税金额 = 贷款利息 × 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
一般为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45%
部分地区执行契税扶持政策,地方执行税率3%或1.5%
举例:
首套房贷款利息为10万元,年收入为50万元,适用税率为45%。
退税金额 = 10万元 × 45% = 4.5万元
二套房贷款利息为15万元,年收入为70万元,适用地方税率为3%。
退税金额 = 15万元 × 3% = 0.45万元
注意事项:
专项附加扣除需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不能在每月工资扣税时直接扣除。
贷款利息是指个人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不包括滞纳金、罚息等费用。
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需满足相关条件,如购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住房符合自用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