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违约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未按合同约定还款:借款人未按时、按额向贷款发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造成贷款逾期。
2. 提供虚假材料:借款人或担保人在申请贷款时提供虚假材料,如伪造收入证明、资产证明等,导致贷款发放后无法兑现。
3. 贷款用途不当:借款人将贷款用于非教育目的,如购买非教育用品、投资等。
4. 转户失败:借款人逾期后,贷款发放银行要求借款人转户到其他银行还款,但借款人未及时办理转户手续,导致转户失败。
5. 联合违约:借款人联合担保人或他人共同违约,如共同隐匿财产、恶意逃债等。
6. 其他违约行为:借款人出现其他违反贷款合同或国家相关规定的行为,如拒不配合贷款发放银行核查贷款使用情况、拒绝提供担保等。
一旦发生违约行为,贷款发放银行将采取措施追偿贷款,包括催收、起诉等。借款人违约不仅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还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属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范围的大学群体主要包括:
普通高等学校(含统招专科)
经过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具有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高等院校,如本科、专科院校。
成人高等学校
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具有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高等院校,如成人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民办高等学校
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具有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高等院校,如民办大学、民办学院。
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经国家批准设立,具有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独立学院、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
在校生或已取得录取通知书的下列学生原则上属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范围:
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含专科生)。
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及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
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成人高等学校(含成人高校函授、夜大等学习形式)全日制在校生。
被录取为当年国家计划内普通高校新生、且已被高校正式录取并注册入学的学生。
需要注意的是,各省市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可能有细微差异,具体受理范围以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违约行为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违约行为是指借款人在获得贷款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逾期还款: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偿还贷款本息,逾期时间超过30天。
恶意不还款:借款人有偿还能力,但故意不履行还款义务,或躲避、转移财产。
虚假申报: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提供虚假或不真实的个人信息或经济状况证明,骗取贷款。
擅自变更协议:借款人未经贷款机构同意,擅自变更贷款协议中的还款期限、利率或其他条款。
违规使用贷款:借款人将贷款资金用于非教育用途,如用于购房、买车或投资。
未按规定使用还款凭证:借款人使用非贷款机构指定的还款凭证进行还款,导致贷款资金未正确记入贷款账户。
拒绝配合贷款调查:借款人在贷款机构进行贷后管理时,拒绝配合调查或提供相关信息。
以上行为均属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违约行为,会对借款人的信用记录造成负面影响,甚至会影响到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或享受其他金融服务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