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征信3号令:促进征信体系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于2023年4月底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征信业务管理的通知》(简称“人行征信3号令”),对个人征信业务进行全方位规范和优化,旨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促进征信体系健康发展。
一、拓宽征信信息范围
3号令将个人征信信息的范围扩大至金融信贷领域之外,包括公共事业缴费、商业消费等方面的信息。这有助于更加全面地反映个人信用状况,提升征信报告的参考价值。
二、强化信息查询管理
3号令明确规定,个人征信查询必须进行目的分类,不得滥用个人信息。查询机构需向征信机构提交查询目的、授权证明等材料,并对查询结果严格保密。
三、完善异议处理机制
3号令要求征信机构建立高效便捷的异议处理机制,对个人提出的征信异议及时核实、处理。个人可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提交异议,并要求征信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和整改。
四、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3号令强调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要求征信机构采取严格的数据加密和脱敏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征信人员需经过背景审查和保密协议认证,保证个人信息的保密性。
人行征信3号令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我国征信体系,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促进金融业和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通过规范个人征信查询、完善异议处理机制,个人信用信息得到了更好的保护和利用。
2021年3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4号(征信业务管理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征信业务的定义、许可、经营、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主要内容包括:
定义和原则
定义了征信业务,确立了征信业务坚持依法合规、客观公正、保护个人信息、服务实体经济的原则。
许可和注册
明确了经营征信业务的许可要求和程序,规定征信机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经营征信业务。
业务规则
对征信机构的征信信息采集、加工、整理、提供等业务活动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征信机构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确保征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数据共享和安全
明确了征信信息共享的原则和程序,要求征信机构依法共享征信信息,同时加强征信数据安全管理,保护个人隐私。
监管
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对征信业务的监督管理职责,包括日常监管、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措施。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规范征信行业发展,促进征信机构依法合规经营,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征信市场秩序,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信用环境。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条例第325条
征信异议处理程序
征信机构应当建立征信异议处理制度,对个人或企业提出的异议及时核查处理。
异议处理期限:
征信机构收到异议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内容进行调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处理方式:
征信机构经核查后,对异议内容属实的,应当及时更正、删除相关信息。对异议内容不属实的,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反馈方式:
征信机构应将异议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异议提出人。
异议处理不满意:
异议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起申诉。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收到申诉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至60个工作日。
申诉处理结果: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对申诉事项核实后,应当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书面告知申诉人。
征信异议处理制度的意义:
征信异议处理制度保障了个人和企业的征信权益,维护了征信市场的公平有序,也促进了征信业的健康发展。
人行征信3号令最新消息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即人行征信3号令,进一步规范征信业务。
主要内容:
明确征信机构设立条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要求征信机构强化数据处理能力:建立完善的数据治理体系,保障数据安全和质量。
规定征信机构不得向非征信业务人员提供征信数据: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征信主体同意外。
严禁个人征信数据跨境转移: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个人征信数据转移至境外。
要求征信机构建立异议处理机制:征信主体有权对征信报告中的错误信息提出异议,并要求征信机构核实更正。
影响:
人行征信3号令的出台有助于:
保护个人征信信息安全,防止被滥用。
提升征信行业的规范性,维护征信市场的健康发展。
促进征信机构公平竞争,提供更优质的征信服务。
征信3号令预计将于2023年正式实施,将对征信机构、征信数据使用者和征信主体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