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利息,侵害承包商合法权益
履约保证金是承包商为履行合同义务而向发包人提供的担保,在合同履行完毕且无违约情况下,发包人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及其利息。实践中,部分发包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利息,侵害承包商合法权益。
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利息,导致承包商资金损失。履约保证金往往金额巨大,利息也较为可观。发包人逾期退还利息,相当于无偿占用承包商资金,造成承包商资金损失。
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利息,加重承包商经营负担。在当前经济环境下,许多承包商经营困难。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利息,不仅使承包商蒙受经济损失,还会加重其经营负担,甚至导致企业破产。
发包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利息的原因,可能包括资金周转困难、管理不规范、故意拖延等。无论何种原因,发包人都有义务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及其利息。
为维护承包商合法权益,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合同管理,明确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和利息计算方式。
建立健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规范退还流程,杜绝逾期现象。
加大监督力度,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利息的发包人进行处罚。
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承包商权益,追回逾期利息。
保护承包商合法权益,是维护合同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必要保障。发包人应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及其利息,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
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2019年版)》的规定,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如下:
竣工验收后扣除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扣除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的额度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2%,保修期不得少于2年。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退还: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向承包单位退还履约保证金余额。
特殊情况可延长退还时间:如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争议,经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建设单位可延长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时间。
注意事项: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承包单位应及时提出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
建设单位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如果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单位可以依法追究其责任。
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利息会计分录
当承包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收入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利息(资产类科目)
贷:其他应收款-逾期利息(资产类科目)
该分录记录发包人取得的逾期利息收入,增加应收利息和逾期利息收入。
其他事项:
逾期利息收入的计量标准为履约保证金的逾期余额乘以约定的逾期利息率。
逾期利息收入属于经营外收入,不计入营业收入。
逾期利息的征收应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发包人应定期核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情况,并及时计提应收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