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贷款首套房认定
在北京申请贷款购买首套房时,对于认定的标准需要了解清楚。以下为相关规定:
购房人应具有北京户籍或连续缴纳社保满5年
购房人为单身,且名下无房产
购房人为已婚,夫妻双方名下均无房产
购房人为离异,原婚姻关系中双方名下无房产,且购房人已取得子女抚养权
例外情况:
夫妻一方名下有房产,但该房产已出售且剩余贷款已结清,或出售后用于偿还新购房屋贷款的。
夫妻一方名下有房产,但已取得法院判决证明该房产归对方所有,且购房人已取得子女抚养权。
认定流程:
1. 向贷款银行提交购房合同、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资料。
2. 银行对购房人资质进行审核,并提交相关材料至公积金中心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 公积金中心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购房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出具首套房认定证明。
注意事项:
购房人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可能会影响首套房认定结果。
首套房认定原则上以一套房产为准,如购房人名下有多套房产,且均出售,贷款购买新房产时需重新进行首套房认定。
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以保障贷款申请的顺利进行。
北京贷款首套房认定2020
2020年,北京出台新政,重新规定了贷款购置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旨在维护购房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新政,在北京购买首套住房的购房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本人及配偶名下无住房。购房者及其配偶在北京无自有住房,且无已结清购房贷款记录。
落户北京满5年。购房者及其配偶有北京市户籍,且连续居住满5年。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35%。
无不良征信记录。购房者及其配偶无任何逾期贷款或其他不良征信记录。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以下情况,不计入首套房认定:
继承的房屋
因离婚或拆迁获得的房屋
因继承或拆迁获得的购房款
此次调整进一步细化了首套房认定标准,将有助于抑制投机性购房,保障刚需购房者的权益。购房者在申请贷款前,应仔细了解相关政策,确保符合首套房认定条件,避免影响贷款申请。
北京贷款认定首套房的时间规定如下: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京建发〔2023〕62号),自2023年3月1日起,北京市认定首套房的标准调整如下:
1. 自住房是指贷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北京市无住房或名下所有住房均已结清贷款且出售的住房。
2. 二手住房认定标准:贷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名下在京无住房且无在途贷款申请记录的,认定为首套房;有在途贷款申请记录的,视同已有一套住房。
3. 新建商品住房认定标准:贷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北京市无住房或名下所有住房均已结清贷款且出售的住房。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认定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所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北京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
根据北京住建委发布的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北京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调整如下:
情形一:
名下无房
夫妻双方均无房
符合首套房认定
情形二:
名下无房
夫妻一方名下有一套住房,属于共有产权住房且已结清购房贷款
符合首套房认定
情形三:
名下有一套住房
已结清购房贷款且该套住房已出售
符合首套房认定
情形四:
名下有两套及以上住房
已结清所有住房贷款且均已出售
符合首套房认定
其他说明:
本次认定标准仅适用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
认定夫妻双方名下住房时,包括已购公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各种性质的住房。
贷款购买住房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首套房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