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征税方式有两种选择:
预提方式:居民企业在向非居民企业支付股息红利时,按10%的税率预先预提企业所得税。
申报缴纳方式:非居民企业应以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为应纳税收入,按照20%的税率计算并申报缴纳所得税。
相关税务优惠: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居民企业,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
税收协定中的优惠:如果非居民企业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则可以享受协定中规定的税收减免或豁免。
特殊行业优惠:对鼓励外商投资的特定行业或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可以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申报要求:
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注意事项:
非居民企业在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证明其为非居民企业身份。
非居民企业在预留企业所得税时,可以申请退还已预缴的税款。
未按规定申报或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究其税收责任。
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不缴纳增值税的原因
增值税是一种间接税,针对商品和服务征收,增值额为应税消费品的税基,由终端消费者承担。
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增值税仅适用于商品和服务的销售、进口,以及在境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应税行为。股息红利属于企业利润分配,不属于商品或服务销售,因此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
中国税法还规定,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所得,应按照相关税收协定或法律另行规定缴纳所得税。
因此,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不缴纳增值税,主要是因为股息红利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并且中国税法对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息所得有明确的所得税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