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申报填写流程如下:
1. 登陆个税APP或网页端,使用个人身份信息登录。
2. 点击“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
3. 选择“住房贷款利息”,填写贷款信息:
- 贷款发放日期:贷款合同或首笔还款日期。
- 贷款期限: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
- 贷款余额:申报时点的贷款余额。
- 贷款利息额:本纳税年度内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
4. 填写扣除凭证信息:
- 扣除凭证类型:一般为贷款合同或还款明细。
- 扣除凭证编号:合同或明细上的编号。
- 扣除凭证金额:贷款利息额。
5. 选择扣除方式:可选择按月扣除或按年扣除。
- 按月扣除:贷款利息额除以12,按月从工资或经营所得中扣除。
- 按年扣除:一次性扣除全年的贷款利息额。
6. 提交申报: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
个人最多可以扣除100万元的住房贷款利息,超过部分不得扣除。申报成功后,贷款利息额将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减少应缴纳的个税。
贷款专项附加税扣除比例的计算方法
贷款专项附加税扣除是针对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在其借款期内允许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该扣除比例的计算方式如下:
1. 新建普通住宅
首套住房:80万元及以下部分的贷款利息,按实际发生数扣除。
超过80万元的部分,不得扣除。
2. 非新购普通住宅
套数:
首套住房:60万元及以下部分的贷款利息,按实际发生数扣除。
超过60万元的部分,不得扣除。
二套及以上住房:不得扣除。
3. 建筑面积
套型:
9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按实际利息支出扣除。
超过90平方米的住房:按70%的实际利息支出扣除。
4. 套数计算
房产所有人及配偶名下在全国范围内拥有的住房套数。
示例计算:
小明购买了一套85平方米的新建普通住宅,贷款金额为100万元,贷款利率为5%,贷款期限为30年。
贷款利息扣除额 = 80万元 × 5% = 4万元
因此,小明每年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4万元的贷款利息。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月1000元。
对于纳税年度内发生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且该支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纳税人按以下规定予以扣除:
(1)自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的,纳税人可在其出售住房当年的剩余月份按本办法规定扣除其当年已发生的贷款利息支出;
(2)自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收入的年度内,实际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按揭贷款期限内,允许分期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即20年。
需要注意的是,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适用于纳税人拥有首套住房,且该住房用于本人及其家庭居住的贷款。贷款利息支出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为取得借款并用于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而支付的利息支出。
例如,某纳税人2023年取得收入12万元,其在2023年1月至12月期间偿还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为12000元,则其符合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条件,可在2023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月扣除1000元,全年可扣除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