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购房首房首贷资格认定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住房调控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3〕10号),对北京市购房首房首贷资格认定做出以下规定:
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北京市户籍无住房或外地户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且无住房。
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包括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和非直系三代以内亲属。
首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认定流程:
1. 申请人向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首房首贷资格认定申请。
2. 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申请人身份、户口、社保或个税缴纳情况等信息。
3. 审核通过后,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首房首贷资格认定证明。
注意事项:
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不再认定为首房首贷。
已在北京市拥有1套住房(含共有产权住房)的,不能再申请首房首贷资格。
首房首贷资格与家庭名下住房数量有关,而非个人名下住房数量。
认定结果仅作为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贷款时的参考,不代表购房资格。
北京购房首房首贷资格认定时间
在北京购房时,首房首贷资格认定时间尤为重要,因为它决定了购房者的贷款利率、首付比例等关键因素。
根据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规定,首房首贷资格认定时间为:
非户籍居民:自购房合同网签之日起算前连续5年(60个月)在北京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
户籍居民:自购房合同网签之日起算前连续3年(36个月)在北京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以上认定时间均自购房合同网签之日起算,不能追溯到购房合同签订之前。
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必须由国家税务总局或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出具。
缴纳时间连续中断累计超过30天,将重新计算资格认定时间。
对于尚未缴满规定时间的购房者,可以考虑以下方式:
继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待满足资格认定时间后再申请贷款。
与父母或有北京户籍的配偶共同购房,以其首房首贷资格认定时间为准。
通过北京公积金贷款,公积金缴纳时间可以与社保缴纳时间累计计算。
购房者在申请首房首贷资格认定时,应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准确掌握资格认定时间,以确保顺利获得贷款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