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民问借贷条文规定
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借贷合同的成立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因借贷而产生的合同关系。借贷合同的成立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包括出借人和借款人明确表示借贷的意思,并对借款数额、利率、期限等条款达成一致。
二、利息
民间借贷的利息分为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法定利息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约定利息不得超过法定利息的四倍。超过部分无效。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由当事人约定。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应当在一个月内返还借款。
四、借款人的义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并支付约定的利息。逾期返还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逾期利息或赔偿损失。
五、出借人的义务
出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出借款项。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非法目的,为其提供借款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六、担保
民间借贷可以约定担保。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偿还责任。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
民法典于2021年正式施行,其中对借款合同作出了新的规定,明确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涉及金额较大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对于数额较大的借款,民法典规定借款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出具借条,载明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限等内容。如果借款人没有出具借条,则出借人可以凭借其他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
书面借条是借贷关系存在的最有力证据,可以有效防止借款人不认账或恶意拖欠。因此,在进行较大金额的借款时,务必要求借款人出具书面借条。
民法典还对借款的利息做了规定。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约定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性规定。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无息借款。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对于借款合同的效力也进行了调整。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涉及金额较大,且借款人未完全履行返还义务的,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承担继续履行债务的责任,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民法典的实施,一方面保护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强化了借款人的还款责任。在进行借贷时,双方应严格遵守民法典的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借贷
民法典第667条至682条对借贷合同进行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借贷合同的成立
借贷合同自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成立。
2、借款人的义务
(1)按约返还借款;
(2)支付利息(如有约定);
(3)按约归还标的物(如果是借用物)。
3、出借人的义务
(1)交付借款;
(2)在借款人履行义务后,出具收条。
4、利息
当事人可以约定利息,但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贷款利率上限。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借款人应当支付与国家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相同的利息。
5、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由当事人约定,如果约定不明确,最长不超过3年。
6、提前偿还
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出借人不得拒绝。但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时,应当支付利息到偿还日。
7、违约责任
(1)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催告还款,并要求赔偿利息损失;
(2)出借人逾期交付借款的,借款人可以催告交付,并要求赔偿利息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