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借贷规定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金融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扫黑除恶工作中涉及借贷案件的处理。
第二条 借贷活动中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或恶势力犯罪的,依法予以打击。
第三条 非法放贷活动包括:以高利出借资金,暴力讨债,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等侵害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四条 借贷双方签订的借贷合同明显违背公平原则,显失公平的,法院应当依法撤销。
第五条 对借贷过程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嫌行政违法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条 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金融机构放贷行为的监管,严厉查处违规放贷行为。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借贷机构的监管,严厉查处无照经营、欺诈经营等行为。
第八条 公安机关应加强对非法放贷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查处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团伙介入借贷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九条 检察机关应加强对借贷案件的审查起诉,严厉打击涉黑涉恶放贷行为。
第十条 人民法院应加强对借贷案件的审判工作,依法公正审理,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12337,一把利剑直指黑恶势力。
它是一扇正义之门,畅通举报渠道,为人民群众发声。黑恶欺压,民不聊生,12337成为正义的力量,庇护百姓。
它是黑恶克星,震慑不法分子。举报电话直达专项组,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摧毁其嚣张气焰。
它是治安保证,维护社会稳定。举报电话架起警民连心桥,群众主动参与,同心协力铲除黑恶,构建和谐社会。
拨打12337,不畏黑恶势力。举报者信息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安全。打击黑恶,人人有责。
12337,一把正义之剑,护卫百姓平安,铲除黑恶毒瘤,为社会带来朗朗乾坤。
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效铲除黑恶势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市自开展专项斗争以来,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依法严厉打击、精准有力治理、源头深入铲除,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严打黑恶犯罪,摧毁犯罪团伙。成立专案组,集成优势资源,对涉黑涉恶团伙进行重点侦办,端掉一批有影响的黑恶势力。同时,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强大震慑力。
二是整治重点领域,清除滋生土壤。聚焦娱乐场所、建筑行业、金融领域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深入摸排线索,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查处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团伙,解决了一批久拖不决的遗留问题,净化了市场秩序。
三是打财断血,铲除经济基础。依法冻结查封涉案资产,积极开展追逃追赃,雷霆出击打击黑恶势力涉嫌经济犯罪行为。切断黑恶势力的经济来源,釜底抽薪,防止其死灰复燃。
四是综合治理,根治源头问题。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深化对基层干部的教育整顿,严肃查处充当保护伞的行为。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升社会综合治理能力。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线索收集研判,加大办案力度,坚决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同时,深化标本兼治,加强基层综合治理,强化社会监督,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环境。努力实现既扫黑除恶,又安民富民,为建设平安和谐宜居城市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