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的拖欠款利息计算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1条规定,法院判决的拖欠款利息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利息标准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计算公式:
拖欠利息 = 拖欠本金 × 利息标准 × 拖欠天数
举例说明:
假设法院判决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拖欠款,判决生效日期为2023年1月1日,乙公司于2023年3月5日实际收讫该款项。假设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4.85%。
拖欠天数:2023年3月5日 - 2023年1月1日 = 63天
拖欠利息 = 100万元 × 4.85% × 63天 = 3,061.5元
因此,甲公司需向乙公司支付的拖欠款利息为3,061.5元。
注意事项:
利息标准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拖欠利息不得高于合同约定的利率,但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法院判决中未约定利率的,适用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拖欠利息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即使被告未实际收到判决书也不影响利息的计算。
法院判决的拖欠款利息计算方式如下:
逾期利息率:
法院判决后,拖欠款项按年利率 7.2% 计算利息。
对于交通事故纠纷的拖欠款项,按年利率 6% 计算利息。
利息计算基数:
拖欠款项总额。
起息时间:
法院生效判决之次日起算。
对于交通事故纠纷,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算。
利息计算公式:
利息 = 拖欠款项总额 × 逾期利率 × 拖欠天数 ÷ 365
例如:
拖欠款项总额:100,000 元
逾期利率:7.2%
拖欠天数:180 天
利息 = 100,000 元 × 7.2% × 180 天 ÷ 365 = 3,600 元
注意:
利息按日计算,不足一日按一日计。
利息自判决生效之次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逾期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