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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不得扣除利息支出(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标准扣除)



1、关联企业不得扣除利息支出

关联企业不得扣除利息支出

为遏制关联企业通过高额利息支出转移利润、避税等行为,税务机关规定,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关联企业是指具有控制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的企业。所谓控制关系,是指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拥有以下关系之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0%以上的股权

拥有该公司的股东会表决权的50%以上

拥有该公司的董事会席位或其他形式的董事会控制权

关联企业之间的特殊关系包括:

有相同的董事、经理或高级管理人员

有共同的业务活动或商业目的

存在长期或大额的关联交易

税法规定,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支出,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贷款用于取得免税收入

利率明显高于类似交易中独立企业之间的利率

贷款期限明显长于独立企业之间贷款的期限

通过规定关联企业间的利息支出不得扣除,税务机关旨在打击跨国公司利用关联企业避税的转移定价行为,维护税收秩序,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2、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标准扣除

3、关联企业利息费用扣除双限额标准

4、关联企业不得扣除利息支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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