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第三套房可否使用公积金贷款?
根据中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规定,中山市户籍或在中山市稳定就业且缴交公积金满一定年限的外市户籍职工,购买第三套住房时,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但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购房者,可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住房:
家庭名下已结清两套住房贷款,且第三套住房为家庭唯一自住住房。
第三套住房的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且总价不超过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贷款限额。
符合条件的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住房,只能贷款购买普通住房,不得贷款购买改善型住房或豪华型住房。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住房的还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且贷款利率按照商业贷款利率执行。
因此,对于中山市户籍或在中山市稳定就业的职工,在购买第三套住房时,一般情况下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只有符合上述特殊条件的购房者,才能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条件和利率均与商业贷款有所不同。
根据中山市当前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购买第三套房不可使用公积金贷款。
中山市公积金中心规定,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以职工及配偶名下拥有的产权住房套数计算,以家庭为单位认定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需要注意的是:
家庭是指具有夫妻关系或近亲关系的两个及以上人员共同生活的社会单元,包括职工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产权住房是指职工及配偶取得所有权的住房,包括已还清贷款或尚未还清贷款的住房。
第一套住房是指家庭成员首次申请并取得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住房。
因此,如果您在中山购买第三套房,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
中山第三套房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截至目前,中山并未出台相关政策允许第三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因此,在中山购买第三套住房时,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政策主要由当地人社部门制定,而非全国统一规定。中山市目前实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主要包括:
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低20%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低30%
公积金贷款贷两次后,第三套房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中山市对于第三套房的认定较为严格。如果名下有房贷记录或已结清的房贷,均会被视为有房。在这种情况下,购买第三套房将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
对于有购房需求但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可以选择商业贷款或其他贷款方式。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会高于公积金贷款,贷款成本会有一定增加。
建议在购买第三套房前,详细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银行,了解最新的贷款政策和具体要求,避免因贷款审批不通过而耽误购房计划。
中山市第三套房需要缴纳的税费包括:
1. 契税
普通住宅:3%
非普通住宅:4%
2. 增值税
五年内出售:差额部分×5.6%
五年以上出售:免征
3. 个人所得税
出售房屋五年内:出售收入与原值差额的20%
出售房屋五年以上:免征
计算公式:
房屋总价 × 税率 - 应纳税额
举例:
假设您购买一套价值500万元的第三套普通住宅,且五年内出售。应纳税额如下:
契税:500万 × 3% = 15万
增值税:假设原值为300万元,则差额为200万元。200万 × 5.6% = 11.2万
个人所得税:200万 × 20% = 40万
总应纳税额:15万 + 11.2万 + 40万 = 66.2万
注意事项:
以上税率仅供参考,具体税费金额可能因实际情况而异。
购买第三套住房时,还需缴纳首付比例为30%的购房款。
如果房屋购买五年后出售,则仅需缴纳契税和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