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套房贷款政策2021最新规定
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最新政策,2021年上海首套房贷款政策主要有以下规定:
首付比例:
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5%。
非户籍居民家庭(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士)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5%。
贷款利率:
各商业银行根据自身风险评估和市场情况自主确定贷款利率。
根据贷款期限不同,利率浮动范围为贷款基准利率上下20%以内。
公积金贷款额度:
上海职工购买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0万元。
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6%。
其他规定:
购买二手房时,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住房评估价的70%。
购买新建商品房时,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住房销售合同价的80%。
借款人需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且还款能力符合银行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政策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建议购房者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最新信息,以确保掌握准确的政策规定。
上海首套房贷款政策2021最新规定
2021年,上海市对首套房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贷款首付比例:首付比例为房屋价值的35%,与此前保持不变。
贷款利率:根据贷款期限和申请人的信用情况,贷款利率有所调整,具体利率以银行实际执行为准。
贷款额度:首套房贷款额度上限为房屋价值的70%,与此前保持不变。
认房认贷:认定首套房时,以借款人在境内已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笔数为准。认定贷时,以借款人未结清的个人所有贷款(含房贷、车贷、消费贷等)总额计算。
其他规定:购买自住兼商用性质的房屋,首付比例不得低于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单身且无户籍的非沪籍居民,需提供自购住房所在地连续缴纳12个月社保或个税证明。
以上规定适用于2021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申请首套房贷款的借款人。具体贷款条件和政策要求,请以银行实际执行为准。
上海首套房贷款政策2021最新规定解读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上海市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了新的首套房贷政策。以下是对新政的解读:
1. 贷款利率:
首套房贷款利率沿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基点的方式计算。2021年3月LPR为4.65%,加上基点后,首套房贷利率最低为4.65%(浮动)。
2. 首付比例:
无房无贷的购房者,首付比例最低为35%。已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贷款的购房者,首付比例最低为50%。
3. 认房认贷:
以家庭为单位认房认贷,即购房者名下有无住房、贷款记录等情况均纳入考虑范围。
4. 户籍要求:
非上海户籍居民购买首套房,需提供连续缴纳上海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满5年的证明。
5. 房贷额度:
首套房贷额度根据购房者收入、还款能力和房产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
6. 公积金贷款:
符合公积金缴存条件的购房者,可申请公积金贷款。2021年上海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
7. 过渡性规定:
已于2021年1月22日至2月28日期间取得《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者,可延续执行原首套房贷政策。
温馨提示:
具体贷款条件和利率请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购房者在申请首套房贷前,应做好充分的财务准备和咨询专业人士,了解自己的还款能力和贷款要求,以确保顺利购房。
2020年上海市首套房贷认定标准如下:
个人名下无房
购房者本人名下无任何住房(含已结清、未结清的房贷)。
配偶名下无任何住房(含已结清、未结清的房贷)。
个人名下有房,但出售满3年
购房者本人名下有住房且已结清房贷,且已出售满3年。
购房者配偶名下有住房,且已结清房贷,且已出售满3年。
个人名下有房,但已结清房贷
购房者本人名下有住房但已结清房贷,且持有该住房满5年。
购房者配偶名下有住房但已结清房贷,且持有该住房满5年。
其他认定标准
夫妻双方名下有住房且已结清房贷,但出售时间未满3年,按二套房认定。
购房者或配偶名下有商业贷款尚未结清,按二套房认定。
购房者或配偶名下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按首套房认定。
特别说明:
非本市户籍居民在上海首次购房,按照本市户籍居民认定首套房标准执行。
离婚或再婚,涉及房贷认定问题时,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