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
根据相关税收规定,利息税由金融机构代扣代缴。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
当纳税人取得金融机构支付的利息时,金融机构应按照以下规定代扣代缴利息税:
个人纳税人:金融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利息税。
企业纳税人:金融机构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利息税。
金融机构在代扣代缴利息税时,应同时向纳税人开具代扣代缴凭证,作为纳税人申报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时的扣税凭证。
纳税人应配合代扣代缴
纳税人应主动向金融机构提供本人有效的税务信息,例如身份证号、税务登记证号等,以便金融机构准确代扣代缴利息税。
如果纳税人不主动提供税务信息,金融机构将按无证户或非居民身份代扣代缴利息税,税率为20%。
未代扣代缴的后果
金融机构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利息税的,将承担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责任。
纳税人因金融机构未代扣代缴利息税而少缴税款的,需要自行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其他注意事项
利息税是按实际取得的利息额计算的,不包括复利部分。
某些特定类型的利息,例如国债利息、企业债券利息等,可能免征利息税。
纳税人可以通过税务机关的电子税务局查询自己的利息税代扣代缴记录。
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吗?
利息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收入应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金融机构支付的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应当在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是指金融机构从支付的利息收入中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并将其缴纳给税务机关。
代扣代缴的税款由金融机构负责申报和缴纳。个人无需自行申报和缴纳利息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不属于代扣代缴的范围:
个人从非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收入;
个人从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收入,但利息收入已纳入综合所得申报计税;
个人取得的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利息收入,如国债利息收入。
在代扣代缴的情况下,个人收到的利息收入是已经扣除个人所得税的净收入。如果个人取得的利息收入已纳入综合所得申报计税,则可以凭代扣代缴凭证在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申请抵扣。
利息税代扣代缴义务人
根据税收法律规定,利息所得税由发放利息的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付款方)代扣代缴。
付款方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的具体情形如下:
银行和信用合作社:支付存款利息时,应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
非金融机构:支付债券利息、借款利息、延期支付货款利息、应纳税所得额补贴利息时,应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
个人:将资金出借给他人并取得利息收入时,需要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
付款方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的税率为20%,但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利息所得,免予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
国债利息;
储蓄存款利息;
企业债利息;
金融债券利息;
中央银行票据利息;
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利息所得。
付款方应在支付利息时,按照规定的税率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并将其及时缴纳税务机关。代扣代缴税款是付款方的法定义务,如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个人所得税中的利息所得税由金融机构代扣代缴。
当纳税人在金融机构取得利息收入时,金融机构应当按照1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从纳税人的利息收入中扣除应纳税额后,将剩余的利息收入发放给纳税人。
金融机构在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后,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将代扣代缴的税款上缴国库,并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
纳税人在取得利息所得时,应当主动向金融机构提供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识别号,以便金融机构正确代扣代缴税款。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于个人取得的下列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利息;
储蓄互助社存款利息;
信用社存款利息;
邮政储蓄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