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个税住房贷款扣除计算方法
2020年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相关规定也有所调整。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 非首次购房者
对于非首次购房者,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上限为:
100平方米及以下(含100平方米):按贷款余额的1%计算
100平方米以上且200平方米及以下(含200平方米):按贷款余额的0.7%计算
200平方米以上:不得扣除
2. 首次购房者
对于首次购房者,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上限为:
90平方米及以下(含90平方米):按贷款余额的1.5%计算
90平方米以上且144平方米及以下(含144平方米):按贷款余额的1%计算
144平方米以上:不得扣除
计算公式: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额 = 贷款余额 扣除比例 (1 - 个人所得税税率)
示例:
小明是非首次购房者,2020年贷款100万元购买一套120平方米的住房。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贷款余额的1% = 1% = 10000元
扣除额 = 10000 (1 - 20%) = 8000元
因此,小明2020年个税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额为8000元。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有关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6号),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标准如下:
首套房:每月1,000元,全年12,000元。
二套房:每月800元,全年9,600元。
适用条件:
纳税人已取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凭证。
购房人为纳税人本人及其配偶。
住房用于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居住。
注意事项:
扣除时限:从取得贷款之月起满5年后开始扣除,扣除期满20年。
扣除金额:扣除额不超过纳税人当月应纳税款额。
扣除顺序:优先扣除首套房住房贷款利息,余额不足的再扣除二套房住房贷款利息。
举例:
小张于2020年4月取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凭证,每月贷款利息为800元。则小张从2025年4月开始,每月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1,000元住房贷款利息,全年可扣除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