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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出借人与借款人若约定不收取利息,则该约定是否有效?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该条规定了利息上限,但并未明确禁止无利息约定。
司法实践中,对于民间借贷无利息约定,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 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关系
如果出借人与借款人为亲属、朋友等有特殊关系,则无利息约定可能是一种赠与行为,法院通常会认定该约定有效。
2. 出借人的经济状况
如果出借人经济富有,能够承受无利息损失,则法院较倾向支持无利息约定。
3. 出借的目的
如果出借目的是帮助有困难的亲属或朋友,则无利息约定也较有可能被认定有效。
4. 借款金额的大小和期限
如果借款金额不大,期限较短,则法院可能认定无利息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予以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无利息约定的审查,法院会秉持谨慎原则。如果出借人有证据证明无利息约定实为欺诈或违法行为,则法院可以认定该约定无效。
总体而言,民间借贷中无利息约定是否有效,取决于具体案情和法院的认定。出借人在约定时应考虑上述因素,以避免因利息问题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