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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全文)



1、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保障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需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牡丹江市缴纳住房公积金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

第二章 贷款对象

第三条 具有牡丹江市常住户口或有效的暂住证,在牡丹江市缴纳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第三章 贷款额度

第四条 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职工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0%。

第五条 职工及其配偶名下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且所购住房为首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第四章 贷款利率

第六条 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示的最新利率执行。

第五章 贷款期限

第七条 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第六章 贷款条件

第八条 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能力;

(三)申请的借款用途符合公积金提取规定;

(四)抵押或质押物符合相关规定;

(五)无严重信用不良记录。

第七章 贷款流程

第九条 个人住房贷款流程:(详见附件)

第八章 贷款管理

第十条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借款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逾期需缴纳滞纳金。

第十二条 借款人逾期超过90天,或不配合催收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依法追偿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全文

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本细则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牡丹江市实际,制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向职工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 贷款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牡丹江市户籍常住居民或牡丹江市域内稳定就业的非户籍职工;

在牡丹江市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购买自住住房的;

符合《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贷款额度

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职工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公积金余额的20倍,且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

第四章 贷款利率

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第五章 贷款期限

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第六章 贷款抵押

个人住房贷款以所购住房设定抵押权。

第七章 贷款申请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通过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委托贷款银行,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第八章 贷款审批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会根据职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委托贷款银行与职工签订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第九章 贷款使用

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购买自住住房。

第十章 贷款还款

职工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一章 贷款违约处理

职工违反贷款合同约定,出现逾期还款或其他违约行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催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处罚逾期还款利息;

冻结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将违约信息报送征信机构。

3、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最新

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最新

为满足职工住房需求,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根据《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贷款对象

具有牡丹江市常住户口或居住证,且已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的职工。

第二条 贷款额度

职工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加上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第三条 贷款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牡丹江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利率执行。

第四条 贷款期限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第五条 还款方式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采取每月还款方式。

第六条 抵押担保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所购住房设定抵押担保。

第七条 贷款申请

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二)身份证件;

(三)户口簿或居住证;

(四)收入证明;

(五)购房合同;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 贷款审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贷款审批。

第九条 贷款发放

贷款审批通过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贷款资金划入职工指定账户。

第十条 贷款还款

职工应当按时按额还款。逾期不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罚息。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解读

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解读

适用对象:在牡丹江市缴纳住房公积金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

贷款额度:

首次贷款:最高50万元

二次贷款:最高30万元

贷款利率:

首贷:首年3.25%,第二年起按照央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下浮20%执行

二贷:按照央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

贷款期限:最长30年

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

贷款条件:

具有牡丹江市户籍或已在牡丹江市连续缴纳公积金12个月以上

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

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还款能力

有符合贷款要求的住房

已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职工及其配偶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申请流程:

1. 预审

2. 提交贷款申请材料

3. 审核放款

注意事项:

贷款申请人收入需覆盖贷款月供的2倍以上

贷款申请人需提供有效的抵押物,如房产或土地

贷款人需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人若违反贷款合同相关规定,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收回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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