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最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以下简称分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促进分险基金发挥有效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及其使用管理。
第三条 分险基金是省财政专项安排的扶持扶贫小额信贷机构开展风险分担业务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 使用原则
第四条 分险基金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普惠金融,重点支持贫困地区、低收入农户和小微企业发展。
(二)坚持风险共担,引导扶贫小额信贷机构建立健全风险分担机制。
(三)坚持市场化运作,发挥金融机构的主体作用,政府引导扶持。
(四)坚持财政专款专用,确保分险基金用于扶贫小额信贷业务。
第三章 使用范围
第五条 分险基金可用于以下范围:
(一)补偿扶贫小额信贷贷款本金损失;
(二)支付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分担业务相关费用。
第四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分险基金管理机构为四川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扶贫办)。
第七条 扶贫办负责制定分险基金管理办法,审核分险基金使用方案,监督分险基金使用管理,组织开展分险基金使用绩效评估。
第五章 使用程序
第八条 由符合条件的扶贫小额信贷机构向扶贫办提交分险基金使用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九条 扶贫办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按规定程序拨付分险基金。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扶贫办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分险基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扶贫小额信贷机构严格遵守分险基金使用规定。
第十一条 扶贫小额信贷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分险基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分险基金专款专用,有效发挥作用。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扶贫办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川省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应符合《四川省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根据扶贫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
2. 向扶贫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
3. 扶贫部门组织评审,确定立项项目。
二、项目执行
项目执行应严格按照立项文件和相关规定进行,主要包括:
1. 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2. 组织项目实施;
3. 及时项目实施情况;
4. 接受扶贫部门监督检查和项目绩效评价。
三、资金管理
1. 扶贫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 严格执行项目预算,不得随意调整;
3. 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保证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4. 定期向扶贫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
四、绩效评估
项目绩效评估应客观公正,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 评估指标应科学合理,涵盖项目目标、效益、可持续性等方面;
2. 评估方法应科学规范,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式;
3. 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并作为项目决策和改进的重要依据。
五、违规处罚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扶贫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暂停资助、追回资金、追究责任等处罚。
六、其他
本细则由四川省扶贫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川省扶贫小额信贷操作指南
一、申请条件
符合四川省扶贫开发相关政策,且具备以下条件:
1. 贫困户和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
2.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发展规划;
3. 具备一定的还款能力,有明确的收入来源;
4. 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不良贷款记录。
二、申请程序
1. 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扶贫办提出申请;
2. 扶贫办对申请人资格和项目进行初审;
3. 扶贫办将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报送县扶贫办;
4. 县扶贫办复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送市扶贫办;
5. 市扶贫办审核后,将申请材料报送省扶贫办;
6. 省扶贫办对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核,并做出是否发放小额信贷的决定。
三、发放额度和期限
发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一般为1-3年。
四、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政策执行,目前为年利率4%。
五、还款方式
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每月还款一次。
六、贷款用途
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主要用于:
1. 农产品种植、养殖;
2.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3. 脱贫产业带动项目;
4. 非农产业扶贫项目。
七、监督管理
1. 乡镇扶贫办负责贷前审批、贷后监管和风险管理;
2. 县扶贫办负责对乡镇扶贫办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3. 市扶贫办负责对县扶贫办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4. 省扶贫办负责全省扶贫小额信贷业务的指导、监管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