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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认房认贷规定最新
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武政办发〔2022〕50号),武汉市认房认贷政策最新调整如下:
一套房贷
首套房首付比例为30%,认贷认房均为1。
二套房首付比例为40%,认贷认房均为2。
两套房贷
三套及以上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认贷不超4倍,认房不超3套。
其他类型的住房,首付比例、认贷认房按相应规定执行。
认定标准
认房以购房者家庭为单位,包括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认贷以购房者家庭为单位,包括购房者本人、配偶及已出嫁(娶)子女的负债。
住房包括已取得产权的房屋、正在申请贷款购买的房屋、已网签但还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已签订购房合同但还未网签的房屋。
其他规定
本政策自2022年6月20日起施行。
未结清的房贷,按贷款余额计入购房者家庭负债。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均纳入认贷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