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还清后需要办理房屋贷款结清手续,也就是俗称的“销户”。办理销户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到银行柜台:
1. 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证明贷款关系的存在和还款情况。
2. 还款凭证:包含所有已还款的记录,如还款计划或对账单。
3. 抵押权注销证明:由房管部门出具,证明该房屋已解除抵押。
4. 银行卡:用于接收剩余资金或扣除尾款。
5. 身份证:借款人和共借人(如有)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 委托书:如果委托他人代办,需要提供借款人和共借人的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 其他所需材料:不同银行可能会有其他要求,建议提前向贷款银行咨询。
办理销户时,银行柜员会审核材料并出具《贷款结清通知书》。借款人核对无误后,需在《贷款结清通知书》上签字确认。银行会将抵押权注销证明寄送至房管部门,完成房屋抵押权解除手续。
销户后,银行会将剩余资金转入借款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或扣除尾款及相关费用(如有)。借款人需妥善保管《贷款结清通知书》,作为贷款已还清的证明。
在偿还完房贷后,需要到放贷的主办银行办理清贷手续,以解除抵押登记。办理清贷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还款记录证明:包括房贷还款计划及已还清证明(如还款记录清单、结清凭证等)
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共借人(如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他行转贷垫资证明(若有资金来源于他行垫资)
离婚证或单身证明(若借款人为已婚人士或单身人士)
婚姻状况公证书(若借款人已婚但未提供结婚证)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清贷需到主办行办理,其他银行无法代办。
材料需齐全,否则可能导致清贷不成功。
清贷手续办理完成后,需及时办理房屋抵押解除登记手续。
办理清贷手续后,抵押登记将解除,房屋所有权将完全归属于借款人。因此,及时办理清贷手续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步骤。
办理房贷还清清单所需资料
还清房贷后,需要前往贷款银行办理还清清单,以注销抵押登记。以下为办理所需资料:
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合同原件
抵押物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有)
还款证明(银行盖章的最后一笔还款凭证)
他项权证注销申请书(部分银行提供)
费用缴纳凭证(如有注销抵押登记手续费)
提示:
不同银行可能要求的资料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向贷款银行咨询。
资料需齐全、真实有效,复印件应清晰可辨。
办理还清清单需携带原件和复印件,银行一般会留存复印件。
申请注销抵押登记需要一定时间,具体时间根据银行而定。
办理完成后,银行会出具还清证明和注销抵押证明,请妥善保管。
贷款房子还不上是否可以申请银行收回
当贷款人因经济困难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时,是否可以申请银行收回贷款的房产,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贷款人可以向银行申请解除抵押。银行在解除抵押后,可以收回贷款的房产。贷款人申请解除抵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贷款人已向银行偿还部分或者全部贷款本息;
贷款人已向银行提出解除抵押的书面申请;
贷款人具有偿还剩余贷款本息的能力;
贷款人提供的担保物价值足以偿还剩余贷款本息。
需要注意的是,银行是否同意解除抵押由银行自行决定。如果银行认为贷款人无法偿还剩余贷款本息,或者担保物的价值不足以偿还剩余贷款本息,银行可以拒绝解除抵押。
如果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且不符合解除抵押的条件,贷款人可以向银行申请展期、减免利息或其他方式减轻还款压力。银行在收到贷款人的申请后,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核。
贷款人是否可以申请银行收回贷款的房产,取决于贷款人的偿还能力、担保物的价值以及银行的决定。贷款人应及时与银行沟通,寻求解决问题的合理方式,避免出现违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