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转出是借方科目
进项税转出是指将当期购入货物或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到应付增值税科目中,等待税务机关进行抵扣。在会计分录中,进项税转出属于借方科目。
具体分录:
借:应付增值税(贷方科目)
贷:进项税额
原因: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企业可以将购入货物或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应缴增值税额中进行抵扣。进项税转出就是将当期已经发生但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入应付增值税科目中,以备后期抵扣。
应付增值税科目是负债类科目,借方表示增加负债,贷方表示减少负债。因此,进项税转出后,应付增值税科目借方增加,表示负债增加,表明当期已发生的进项税额需要向税务机关缴纳。
进项税转出是借方科目还是贷方科目
进项税转出是指将已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至其他科目,一般出现在以下两种情况下:
1. 进项税转出至其他应交税费科目
当企业存在已认证抵扣进项税额但后续发生不符合抵扣条件的销售行为时,需要将该部分进项税转出至应交税费科目,如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借:应交税费-进项税转出
贷: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这种情况下,进项税转出是借方科目。
2. 进项税转出至成本科目
当企业发生固定资产处置、库存报废等不属于销售行为的损失时,需要将已认证抵扣的进项税转出至成本科目,如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库存报废损失。
借:成本费用-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库存报废损失
贷: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这种情况下,进项税转出是贷方科目。
因此,进项税转出是借方科目还是贷方科目,取决于后续转出的科目类别。对于转出至其他应交税费科目的,进项税转出为借方科目;对于转出至成本科目的,进项税转出为贷方科目。
进项税额转出的借方科目
当纳税人将进项税额转出时,对应的借方科目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纳税人从供货商处取得货物或劳务时,支付的增值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可以将取得的进项税额从应纳税额中扣除,以避免重复征税。
当纳税人需要将进项税额转出时,通常是以下几种情况:
进项税额无法抵扣。比如,纳税人取得的货物或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或者用于免税项目。
纳税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不再符合抵扣条件。比如,发票作废、发票丢失、超过抵扣时限等。
纳税人错误计入进项税额。比如,将销项税额误计为进项税额。
在这些情况下,纳税人需要将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抵扣账户中转出,并缴纳相应的增值税。转出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进项税额抵扣”科目。
需要指出的是,进项税额转出的具体会计处理方式,可能会因纳税人的行业、经营模式等因素而有所差异,具体情况应以企业所在地区的税务机关规定为准。
进项税额转出应计入借方。
进项税额转出是指将购进货物、服务或无形资产时,已支付或应付的增值税税额,从进项税额科目中转出。转出后的进项税额不再用于抵扣销项税额,而是计入销项税额的计算基础。
根据会计分录的原则,借方表示增加或收入,贷方表示减少或支出。进项税额转出后,进项税额余额减少,意味着该部分税额不再可用,因此应计入借方。
进项税额转出的借方分录为:
借:销项税额
贷:进项税额
该分录表示将进项税额中的部分金额转为销项税额,并减少进项税额余额。
需要注意的是,进项税额转出一般发生在下列情况下:
购进的货物、服务或无形资产用于非应税业务
所购货物、服务或无形资产的销项税率低于进项税率
进项税额已超过当期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