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鄞州银行破产清算后,客户在该行存入的存款本息未能如约归还,引发社会关注。根据有关规定,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存款人享有存款本金和存款利息受偿权,但由于宁波鄞州银行资产不足以覆盖负债,导致存款人无法全部收回本息。
破产清算的顺序是先清偿破产费用、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优先债权,再按比例清偿普通债权,包括存款。在宁波鄞州银行破产清算案中,由于普通债权人和优先债权人的债务均不能足额清偿,因此存款人的存款本息无法全部受偿。
存款利息是存款人将资金存入银行后,按照约定的利率获得的收益。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存款利息的受偿权受到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破产清算时,自宣告破产之日起,银行停止支付存款利息。因此,宁波鄞州银行宣布破产后,存款人已不再享有存款利息受偿权。
存款保险制度的设立,旨在保障存款人的存款安全。根据《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存款保险最高赔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对于超过50万元的存款,超过部分由存款人自行承担损失。在宁波鄞州银行破产清算案中,超过存款保险限额的存款,存款人无法获得赔偿。
因此,在选择银行存款时,存款人应综合考虑银行的经营状况、信誉度和存款保险保障范围,审慎选择存款机构,合理分散存款风险。
鄞州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表 2021 年最新版
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
| 存期(年) | 年利率(%) |
|---|---|
| 0.5 | 0.40 |
| 1 | 0.75 |
| 2 | 1.20 |
| 3 | 1.50 |
| 5 | 2.10 |
外币定期存款利率
美元
| 存期(年) | 年利率(%) |
|---|---|
| 0.5 | 0.10 |
| 1 | 0.25 |
| 2 | 0.40 |
| 3 | 0.50 |
| 5 | 0.75 |
欧元
| 存期(年) | 年利率(%) |
|---|---|
| 0.5 | 0.05 |
| 1 | 0.15 |
| 2 | 0.25 |
| 3 | 0.30 |
| 5 | 0.50 |
港币
| 存期(年) | 年利率(%) |
|---|---|
| 0.5 | 0.05 |
| 1 | 0.15 |
| 2 | 0.25 |
| 3 | 0.30 |
| 5 | 0.50 |
利率说明:
以上利率为年利率,以客户开户当日公布的利率为准。
存期不足一年按活期利率计息。
利息按月计付,复利计算。
提前支取按支取日的活期利率计息。
宁波鄞州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根据期限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一年期:2.5%
二年期:3.1%
三年期:3.5%
四年期:3.7%
五年期:3.8%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利率仅供参考,实际利率可能根据市场情况有所调整。具体以宁波鄞州银行最新公告为准。
定期存款是我国金融机构最基本的存款方式之一,具有期限固定、收益稳定的特点。投资者根据自身资金使用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定期存款期限。
与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相比,定期存款的优点是安全性高,收益稳定。其缺点是流动性较差,中途取款需要承担一定的损失。
投资者在选择定期存款产品时,除了考虑利率之外,还应注意存款的安全性、流动性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建议选择大型、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确保存款的安全。同时,根据个人的资金使用情况,合理选择存款期限,以获得最优收益。
鄞州银行死期利息
鄞州银行已于2023年8月19日被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宣告破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存款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公司对该行符合条件的存款本金和利息,按照50万元人民币的限额进行偿付。
对于死亡存款人,其符合条件的存款利息,按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公司公布的《关于明确实施存款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执行。根据该规定,死亡存款人符合条件的存款利息,在死亡之日前一天止尚未支取的部分,均按存款基准利率计算,最高利率不超过年利6%。
需要注意的是,死亡存款人符合条件的存款利息,仅在存款保险限额内进行偿付。例如,存款本金为30万元人民币,利息为1万元人民币,若存款保险限额为50万元人民币,则死亡存款人可以获得的利息赔偿金额为6000元人民币(10000元人民币×50万元人民币/30万元人民币)。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公司对死亡存款人的利息偿付,不计复利。也就是说,存款人未支取的利息,不作为计算利息的本金。
鄞州银行死期利息最高可按年利6%计算,但受存款保险限额影响,实际可获得的利息赔偿金额可能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