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贷专项扣除金额
上海市已将个人住房贷款利息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根据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期间,每年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以下数额扣除:
第一代房贷:每月扣除800元,全年扣除9600元。
第二套房贷:每月扣除600元,全年扣除7200元。
扣除条件
享受房贷专项扣除,需满足以下条件:
纳税人取得首套住房贷款或二套住房贷款。
已取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凭证。
该住房为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境内购买的唯一自住住房。
纳税人必须是实际支付住房贷款利息的人。
操作流程
纳税人需在每年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提供符合条件的首套或二套住房贷款利息凭证,并填写《个人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申报表》。税务机关审核后,将根据实际符合扣除条件的贷款利息金额按上述标准扣除。
注意事项
房贷专项扣除仅适用于个人住房贷款利息,不包括住房贷款本金。
扣除金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支出。
纳税人如出售住房,已扣除的房贷专项附加扣除额需补缴税款。
上海市房贷专项扣除多少钱一个月?
根据上海市个人所得税实施细则,《关于调整住房贷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通知》(沪财税〔2022〕11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个人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调整为:
在上海市购买首套住房的纳税人,扣除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
在上海市购买二套住房的纳税人,扣除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在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中,按照上述标准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实际扣除数额不能超过纳税人取得的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举例:
张某在上海购买了一套首套住房,每月房贷利息支出为1200元。根据规定,张某可以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在工资薪金所得中扣除房贷利息,每月实际扣除额为1000元。
注意事项:
该扣除仅适用于用于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贷款利息支出。
纳税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享受专项扣除:
本人及其配偶名下在上海市无其他住房;
所购买的住房用于本人及家庭成员居住;
已取得贷款机构出具的贷款证明。
扣除期间不超过纳税人取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期间。
上海市房贷专项扣除标准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发布的《上海市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上海市居民个人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
每月1200元
年扣除额为:
1200元/月 × 12个月 = 14400元
适用条件:
1. 纳税人是上海市户籍居民或在上海市工作、学习、居住且实际居住满183天的非上海市户籍居民。
2. 贷款用于购买位于上海市范围内的自有住房(包括普通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
3. 贷款人本人及配偶名下在全国范围内无其他住房(含已结清贷款的住房)。
操作方式: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提交申请,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即可享受房贷利息专项扣除政策。
上海市房贷专项扣除额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在上海市,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的额度为:
每月最高扣除额度为 1,250 元
全年最高扣除额度为 15,000 元
适用范围
房贷专项扣除适用于:
具有上海市户籍的个人
在上海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普通住宅,并向金融机构申请住房贷款的个人
注意事项
房贷专项扣除的房屋必须是用于本人及其家庭居住
扣除的房屋贷款利息仅限于借款人支付的部分
夫妻双方符合条件的,可以分别享受该项扣除
扣除流程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享受房贷专项扣除:
1. 向纳税人所属的税务机关提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 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纳税人可按规定扣除额度进行个税申报
3. 实际扣除额度根据纳税人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和专项扣除限额确定
举例说明
如果纳税人在上海市购买一套普通住宅,申请的住房贷款利息为每月 1,500 元,则纳税人每月可扣除的额度为 1,250 元。全年可扣除的总额度为 15,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