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维持原判逾期利息的计算起始时间
在民事诉讼中,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后,逾期利息的计算起始时间存在争议。
观点一:一审判决生效之日
一部分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一旦生效,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判决内容履行义务。逾期履行的,从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逾期利息。
观点二:二审判决生效之日
另一部分法院则认为,二审判决是最终生效的判决,一审判决效力从二审判决生效时起被取代。因此,逾期利息应从二审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二审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的,逾期利息从二审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因此,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后,逾期利息的计算起始时间应为二审判决生效之日。
债务逾期利息从二审开始算合法吗?
债务逾期利息的计算起算时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616条的规定,逾期利息自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而对于二审审理的案件,引发了起算时间是否从二审开始争议。
对此,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主张从二审开始算:该观点认为,在二审阶段,法院对一审判决进行审查,可能会对债务金额或履行期进行调整。因此,债务逾期利息的计算应从二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算。
主张从一审开始算:该观点认为,《民法典》的规定明确,逾期利息自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而二审只不过是对一审判决的审查和纠正,不影响债务的履行期。因此,债务逾期利息仍应从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对此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实践中两种观点并存。建议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协商或诉讼中,明确约定债务逾期利息的计算起算时间,避免争议。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当事人明确约定逾期利息从二审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的,其约定应受到法律保护。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倾向于支持从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的观点,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