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详情

最高院关于职业放贷人借款合同无效(职业放贷人的借款合同无效,担保还需担责吗案例)



1、最高院关于职业放贷人借款合同无效

最高院近日对职业放贷人借款合同无效做出裁定,引发业内广泛关注。判决指出,职业放贷人以明显偏离正常利息标准的高利出借资金,且不符合市场利息水平,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借款合同无效。

法院认为,职业放贷人以高利息放贷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合同无效意味着贷款关系不成立,借款人无需偿还贷款本息,且放贷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承担任何责任。

该判决具有里程碑意义,为遏制职业放贷人高利放贷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最高院明确界定了高利借贷的无效标准,维护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和金融市场的稳定。

业内人士表示,此判决释放了明确信号,警示职业放贷人不可违规放贷。同时,也对借款人起到警示作用,切勿轻易借取高利贷款,避免陷入债务危机。

针对职业放贷人高利放贷行为,相关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督。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有效打击职业放贷人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2、职业放贷人的借款合同无效,担保还需担责吗案例

职业放贷人的借款合同无效,担保还需担责吗

案情简介

原告小李向赵某借款100万元,并找王某为其提供担保。小李因无力偿还,小赵起诉小李和王某。法院审理后查明赵某系职业放贷人,与小李的借款合同无效。

裁判结果

法院一审判决赵某与王某对小李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王某不服,上诉至中级法院。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出借人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者授权,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其出借行为应认定为非法放贷行为,与借款人达成的借款合同无效。

评析

本案中,小赵属于职业放贷人,其与小李的借款合同无效。但王某作为担保人,其保证责任仍然有效。

《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保证合同无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本案中,小李和小赵的借款合同虽因赵某的职业放贷行为而无效,但小李向小赵借款并应予返还的债务并不消失。

因此,王某作为小李的担保人,其保证责任并未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免除。王某仍需承担对小李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警示我们,在进行民间借贷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因职业放贷导致借款合同无效而遭受损失。同时,担保人应谨慎承担保证责任,了解被担保债务的性质和风险,避免陷入法律纠纷。

3、职业放贷人借款合同无效,借款不用还了吗

职业放贷人借款合同无效,借款不用还了吗?

职业放贷人是指以放贷为常业的人。此前,职业放贷人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因违规而被认定无效的案例时有发生。借款人是否可以因此不用偿还借款呢?

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职业放贷人与借款人签订的无效借款合同,从一开始就不产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借款人理论上可以不用偿还借款。

但需要注意的是,无效合同的无效并不能免除债务人的还款义务,如果借款人已经实际收到了借款并使用,则仍应当偿还借款本金。这是因为《民法典》规定,因合同无效而取得不当得利的,应当返还。

如果职业放贷人存在违法放贷行为,如高利贷或者暴力催收等,借款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追究放贷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借款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撤销无效合同,并要求职业放贷人承担违法后果。

因此,虽然职业放贷人借款合同无效,借款人理论上可以不用偿还借款,但在实际操作中,借款人可能仍需要偿还借款本金。如果职业放贷人存在违法放贷行为,借款人可以依法追究其责任,最大程度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职业放贷人 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

职业放贷人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规,职业放贷人借贷合同将被认定无效。此项新规旨在打击职业放贷人群体,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职业放贷人是指以放贷为业,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无正当职业或者以放贷为主要收入来源;以高利放贷为业;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放贷。

根据新规,职业放贷人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将被认定无效。这意味着借款人无需偿还借款本息。职业放贷人的非法所得将被没收,并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此项新规对于借款人和职业放贷人来说意义重大。借款人将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再需要偿还高额的利息和本金。职业放贷人则面临着法律的严惩,其非法放贷行为将受到制止。

新规的出台将有助于规范金融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借款人在借贷时应选择正规金融机构,避免与职业放贷人接触。职业放贷人应停止非法放贷行为,转行从事正当职业。

上一篇:房贷无力还款可以卖吗(房子贷款无力偿还银行可以卖吗)


下一篇:买完房贷款合同怎么还没拿到(买房贷款下来了,贷款合同怎么还没好还没)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home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