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规范公积金贷款管理,促进住房消费合理发展,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
一、调整内容
1.贷款额度:
- 职工家庭(即职工和配偶均缴纳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 单职工家庭(即仅职工一人缴纳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40万元。
2.贷款期限:
- 贷款期限最长仍为30年。
3.还款方式:
-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不变。
二、适用范围
本政策调整适用于2023年3月1日(含)之后受理的贷款申请。
三、过渡性规定
对于已受理但尚未放款的贷款申请,执行原贷款政策。
四、相关说明
1. 贷款额度计算仍以职工及配偶的月缴存额度和缴存年限为基础。
2. 贷款申请条件、还贷利率等其他规定不变。
3. 本政策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此次政策调整旨在落实国家住房公积金政策要求,支持职工合理购房需求,促进鄂尔多斯市住房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鄂尔多斯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最新消息
近期,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以下调整:
贷款额度提高:首套房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至60万元;二套房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40万元。
贷款利率浮动调整:首套房贷款利率下浮至3.25%;二套房贷款利率下浮至3.65%。
贷款年限延长:个人自住住房贷款期限延长至30年。
异地贷款门槛放宽:非本市户籍职工首次在鄂尔多斯市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其异地缴存的公积金用于贷款。
购房补贴增加: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购房补贴,补贴标准由5万元提高至10万元。
此次政策调整旨在优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居民购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调整后的政策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有关具体政策详情,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鄂尔多斯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最新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政策,规范和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根据《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条例》及相关规定,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贷款额度调整
1. 职工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额度调整为:职工及其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贷额度最高不超过实际购房总价或建筑面积对应的当地公积金中心发布的商品住房贷款最高限额的80%;职工或配偶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贷额度最高不超过实际购房总价或建筑面积对应的当地公积金中心发布的商品住房贷款最高限额的60%。
2. 职工购买二手住房的贷款额度调整为:职工及其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贷额度最高不超过实际购房总价或剩余可售房屋价值(以评估价或买卖双方协议价确定)的80%;职工或配偶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贷额度最高不超过实际购房总价或剩余可售房屋价值(以评估价或买卖双方协议价确定)的60%。
二、贷款利率调整
1. 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为: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3.25%;贷款期限5年以上至10年(含)3.40%;贷款期限10年至20年(含)3.75%;贷款期限20年以上4.00%。
2. 二套房贷款利率调整为: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3.45%;贷款期限5年以上至10年(含)3.60%;贷款期限10年至20年(含)3.95%;贷款期限20年以上4.20%。
三、贷款人条件调整
1.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无住房且职工及其配偶无未还清的首套房贷款的,视为首次购房。
2. 职工及其配偶名下拥有住房且已还清贷款的,视为首次购房。
3. 职工及其配偶名下拥有住房但未结清贷款的,视为非首次购房。
本调整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已签订贷款合同的,合同约定内容不变。
鄂尔多斯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为进一步支持我市住房消费需求,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根据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印发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若干政策调整的通知》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额度调整
自2023年2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
1. 首套住房:申请人家庭为职工家庭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申请人家庭为非职工家庭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 二套住房:申请人家庭为职工家庭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申请人家庭为非职工家庭的,暂不发放二套住房贷款。
二、贷款利率调整
自2023年2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
1. 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为2.75%。
2. 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为3.25%。
三、其他政策调整
1. 取消“一人购房全家帮”政策,即原第二代以内直系亲属(含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废止。
2. 对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重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视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 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仍可按首套住房政策执行,贷款利率符合首套房利率。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