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公积金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是职工使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一种贷款方式。内江市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贷款期限、贷款用途等因素确定。
贷款利率
| 贷款期限 | 首套房利率 | 二套房利率 |
|---|---|---|
| 5年以内(含5年) | 2.75% | 3.25% |
| 5-10年(含10年) | 3.25% | 3.75% |
| 10年以上 | 3.75% | 4.25% |
二套房认定条件
在本市范围内拥有或曾拥有住房且已结清贷款的;
在本市范围内拥有住房且未结清贷款的;
本市无住房但有外地住房的;
夫妻双方或一方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住房的。
贷款额度
首套房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家庭住房总价的70%,二套房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
贷款期限
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其中:
首套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5年;
二套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注意事项
贷款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相关材料。贷款审批通过后,贷款申请人需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并提供住房抵押登记手续。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维护借款人和公积金中心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借款人申请、办理和使用内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本市城镇户籍居民;
2. 参加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满一年;
3. 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
4. 信用良好;
5. 购买的住房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住房;
6. 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 符合公积金中心的其他规定。
第四条 贷款金额:
1. 最高贷款额度为借款人家庭认定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6倍;
2.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第五条 贷款利率:
1. 贷款利率按照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利率执行;
2. 贷款利率浮动,以公积金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为准。
第六条 还款方式:
1. 等额本息还款法;
2. 等额本金还款法。
第七条 贷款担保:
1. 抵押担保;
2. 质押担保;
3. 保证担保。
第八条 贷款申请:
1. 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 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对借款人提供的担保进行评估;
3. 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
第九条 贷款发放:
1. 公积金中心在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后,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
2. 借款人应当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借款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公积金中心有权追偿贷款本息和违约金;
2. 借款人逾期偿还贷款本息超过3个月的,公积金中心有权依法收回贷款并处理抵押物或质物。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积金贷款利率如下:
| 贷款期限 | 首套房(%) | 二套房(%) |
|---|---|---|
| 5年(含)以下 | 2.60 | 3.10 |
| 5年以上 | 3.25 | 3.75 |
需要注意的是:
首套房是指借款人及配偶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的。
二套房是指借款人及配偶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在本市范围内已有一套住房的。
公积金贷款利率以贷款发放时的利率为准。
具体贷款利率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