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境外银行支付利息代扣代缴增值税
根据我国现行税收法规,企业向境外银行支付利息时,应代扣代缴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6%。
代扣代缴义务人
向境外银行支付利息的企业为代扣代缴义务人。
应税范围
以境内银行存款利息以外的方式支付给境外银行的利息,均应代扣代缴增值税。
税款计算
应缴增值税额=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6%
申报缴纳
代扣代缴义务人应于次月15日前,通过电子税务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注意事项
代扣代缴义务人应取得支付凭证,并留存备查。
境外银行的利息收入在中国境内取得且未在其他环节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上述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
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并处以罚款。
举例
某企业向境外银行支付利息200万元,则应代扣代缴增值税12万元(200万元×6%)。
当企业向境外支付利息时,是否可以抵扣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取决于利息的性质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企业向境外支付利息,属于应税行为,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但是,企业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对外支付利息征收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发〔2008〕167号)的相关规定,抵扣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根据通知规定,企业因借款、融资租赁或其他债务向境外支付利息,可以按照不超过利息收入的10%抵扣代扣代缴的增值税。抵扣的条件如下:
1. 企业取得境外金融机构出具的利息支付凭证,该凭证应当包含利息金额、支付日期、收款人名称和账号等信息。
2. 企业已向税务机关申报境外利息收入,并已缴纳增值税。
3.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需要将抵扣的增值税税额在利息收入对应的税目中填报。
需要注意的是,该抵扣政策仅适用于企业向境外金融机构支付的利息,不适用于向境外非金融机构支付的利息。
境外银行贷款利息支付税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贷款利息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向境外银行支付贷款利息,应按以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适用税率
企业向境外银行支付贷款利息,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二、预缴义务
企业在支付贷款利息时,应当预缴20%的企业所得税。
三、税务申报
企业应当在支付贷款利息后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 境外贷款合同;
2. 贷款利息发放证明;
3. 预缴税款证明。
四、税款抵扣
企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抵扣企业当期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五、特殊情况
1. 如果企业与境外银行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则可以按照协定的规定享受减免税收待遇。
2. 如果企业向境外银行支付的贷款利息属于转让定价调整,则应按照转让定价规定缴纳税款。
境外利息支付 扣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向境外支付利息时,应依法扣缴企业所得税。扣缴税率为10%。
扣缴义务人
负责向境外支付利息的企业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时间
扣缴义务人在支付利息时应同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扣缴程序
1.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包括:
- 利息支付凭证
- 受款人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和税务登记号)
- 扣缴税款凭证
2.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核实扣缴手续后,出具《完税证明》。
未按时扣缴的责任
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扣缴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可依法处以罚款。
纳税申报
扣缴义务人应在每次扣缴企业所得税后,向税务机关申报《企业所得税境外利息支付所得扣缴申报表》。
注意事项
1. 如果境外受款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扣缴税率可能不同。
2. 企业向境外实际控制企业支付利息,不属于境外支付利息的范畴。
3. 企业向境外支付利息,应保留相关凭证作为扣缴企业所得税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