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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广元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全文)



1、广元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二条 具有广元市户籍或稳定的工作居留地,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职工。

第三条 借款人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第四条 借款人有购买自住住房的意向,且住房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

第三章 贷款申请

第五条 借款人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购房合同或协议、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四章 贷款发放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贷款申请后,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七条 贷款发放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0%,最高额度不得超过50万元。

第五章 还款管理

第八条 借款人应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第九条 借款人可通过公积金缴存账户自动扣款、柜台还款、网上银行还款等方式还款。

第六章 贷款期限及利率

第十条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第十一条 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执行。

第七章 贷款终止

第十二条 借款人提前还清贷款本息或因其他原因需终止贷款的,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办理贷款终止手续。

第十三条 借款人发生违约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广元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全文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贷款申请

第三章 贷款审批

第四章 贷款发放

第五章 贷款使用

第六章 贷款还款

第七章 贷款逾期处理

第八章 贷款提前还款

第九章 贷款变更和转让

第十章 贷款抵押

第十一章 贷款担保

第十二章 贷款利率

第十三章 有关责任及权利

第十四章 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广元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最新

广元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最新

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切实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基本住房保障需求,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贷款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 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2. 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符合贷款要求;

3. 信用良好,具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

4.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口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资料;

5. 购买且拥有产权的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二、贷款额度

1. 首套住房贷款额度为购房款的70%;

2. 二套及以上住房贷款额度为购房款的50%;

3. 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共同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三、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借款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还款方式。

五、贷款申请

借款人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渠道提出贷款申请。贷款申请经受理、审核、初审通过后,进入审批流程。审批通过后,借款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同。

六、贷款发放

贷款合同签订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贷款资金直接划至借款人指定账户。

七、贷款管理

借款人应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逾期还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八、其他

本细则由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元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4、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

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通常由以下因素决定:

1. 借款人公积金缴存情况

缴存年限:缴存时间越长,额度越高

缴存金额:每月缴存金额越高,额度越高

2. 住房类型

普通住房:认定额度为住房总价的80%

二手房:认定额度为住房评估价的80%(评估价低于总价时)或总价的80%(评估价高于总价时)

商业用房:一般不予贷款

3. 贷款年限

贷款年限越短,每月还款压力越大,但总利息较少

贷款年限越长,每月还款压力较小,但总利息较多

4. 借款人收入和还款能力

借款人收入越高,还款能力越强,额度越高

借款人征信良好,无不良还款记录,额度越高

具体计算公式:

贷款额度 = 住房认定额度 × 贷款成数 × 公积金缴存年限系数

贷款成数:

首套房:70%

二套房:60%

公积金缴存年限系数:

缴存5年以上:1.1

缴存10年以上:1.2

缴存15年以上:1.3

缴存20年以上:1.4

例如:

某借款人缴存公积金12年,月缴存额1000元,购买一套普通住房总价为50万元。其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如下:

认定额度 = 50万元 × 0.8 = 40万元

贷款成数 = 0.7

公积金缴存年限系数 = 1.2

贷款额度 = 40万元 × 0.7 × 1.2 = 3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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