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贷款抵个人所得税
为了减轻居民购房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对首次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纳税人,在一定额度内允许其将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扣除条件:
首次购买自住普通住房。
所购住房用于家庭居住,且在购房前未享受过该项扣除政策。
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扣除标准:
每月扣除额度为1000元。
扣除期限最长为240个月,即20年。
扣除方式:
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电子税务局等方式,在填报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时,按照相关规定填写扣除信息,即可享受税前扣除优惠。
该政策的实施,不仅减轻了首次购房者的经济负担,也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房贷抵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是可以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 = 个人所得额 - 专项扣除项目 - 标准扣除 - 房贷利息扣除
其中,房贷利息扣除的上限为:
首套房:12万元(每月1万元)
二套房:8万元(每月0.67万元)
计算方法:
1. 确定房贷贷款余额:以某个月为节点,确定该月房贷贷款余额。
2. 计算月均利息支出:房贷贷款余额 × 月利率。
3. 计算年度利息支出:月均利息支出 × 12。
4. 计算可抵扣利息额度:年度利息支出不超过上限的金额。
5. 将可抵扣利息额度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举例计算:
小李的首套房贷款余额为200万元,月利率为3.8%,可抵扣利息额度为:
年度利息支出:200万 × 3.8% × 12 = 93.6万元
可抵扣利息额度:93.6万元 < 12万元,因此可抵扣12万元
小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抵扣房贷利息后,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 - 12万元 = 38万元。
注意事项:
房贷利息扣除只适用于个人住房贷款,不适用于公积金贷款。
房贷利息扣除是以个人为单位的,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利息扣除额度需要分开计算。
房贷利息扣除需要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税务机关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