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确实无力偿还是否会被列为失信人,取决于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借款人确实没有能力偿还借款,且不属于恶意逃避还款的行为,法院一般不会将其列为失信人。
具体而言,法院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借款人的经济状况:如收入、资产、负债情况等。
借款人无力偿还的原因:如突发疾病、重大变故等。
借款人是否恶意逃避还款:如转移财产、虚假诉讼等。
如果法院认定借款人属于无力偿还且无恶意逃避还款的情况,则不会将其列为失信人。借款人可以申请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或《民事裁定书》,证明其无力偿还并在客观条件具备时履行还款义务。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借款人具备偿还能力,却故意拖欠或恶意逃避还款,则法院可能会将其列为失信人,并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
因此,是否会被列为失信人取决于借款人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断。借款人应诚实守信,依法履行还款义务。如果确实无力偿还,应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寻求协商解决的途径。
民间借贷无力偿还是否会列为失信人?
民间借贷纠纷频发,借款人无力偿还的情况屡见不鲜。关于民间借贷无力偿还是否会被列为失信人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
从法律规定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仍未履行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因此,根据该规定,如果借款人具有履行能力,即有偿还借款的经济实力,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那么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实际操作中,民间借贷案件往往存在证据不足、当事人协商不一致、执行难度大等问题。如果借款人确实无力偿还,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不会轻易将借款人列入失信人名单。
借款人如果确实无力偿还,应当主动与债权人协商还款计划,或申请破产重整。同时,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无力偿还,例如疾病证明、失业证明等。
借款人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避免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协商达成还款计划;
及时向法院申请减免、延期还款;
主动履行部分还款义务,证明有还款意愿;
向法院提供无力偿还的充分证据。
民间借贷无力偿还不一定一定会被列为失信人,但借款人应积极配合法院执行,主动承担还款责任,避免影响个人信用。
民间借贷无力偿还是否会列为失信人?
民间借贷纠纷频发,借款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也时有发生。那么,在民间借贷中,借款人确实无力偿还,是否会被列为失信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款人因履行不能或履行不当而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还款责任,且在履行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的,可以被申请人民法院列入失信人。
但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无力偿还民间借款的情况都会被列为失信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是指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姓名、身份证号、执行案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情况、失信被执行人类型、限制消费及其他措施信息。
因此,如果借款人确实无力偿还,且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无力偿还的情况,如遭遇不可抗力、重大疾病等,则不会被列为失信人。但如果借款人故意拖欠或恶意逃避债务,则即使无力偿还,也可能被列为失信人。
民间借贷无力偿还不一定就会列为失信人,关键要看借款人是否存在失信行为。如果借款人能够证明确实无力偿还,则不会被纳入失信名单。
民间借贷无力偿还是否会被列入失信名单,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根据相关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
经人民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后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
对于民间借贷纠纷,如果借款人确实无力偿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法院执行后仍无法偿还,借款人不会被列入失信名单。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借款人有履行能力而故意不履行,或者恶意转移财产、逃匿等行为,法院可能会将其列入失信名单。
因此,对于民间借贷纠纷,借款人应积极履行还款义务,避免因无力偿还而被列入失信名单。同时,出借人也应依法维权,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