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旨在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规范司法实践。该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认定民间借贷的效力。规定明确,民间借贷合同成立要件包括:借款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借款用途合法、双方自愿订立合同、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对于不符合上述要件的合同,法院应当认定无效。
二、规范民间借贷利率。规定明确,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此利率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对于恶意逃避监管、规避法律规定的行为,法院可对借款人进行惩罚性赔偿。
三、强化信息披露义务。规定明确,贷款人应当在订立合同时向借款人充分披露借款利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信息。贷款人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借款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或减少利息。
四、完善担保制度。规定明确,民间借贷中的担保合同应当符合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对于无效担保合同,法院不予支持。规定还对保证人有限责任、抵押权实现等问题作出规定。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实施,规范了民间借贷司法实践,降低了金融风险,保护了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
2021年出台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借贷合同的认定
规定明确,民间借贷合同的认定以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或者借款人收到借款为成立条件,借贷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债权人主张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应当提供借贷合同、借条、收据、转账凭证等证据。
二、利息约定
对于利息约定,规定明确,当事人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超过年利率24%的,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法院不予支持。
三、举证责任
规定明确,债权人就民间借贷合同成立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对主张有约定利率的主张,也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人对出借人主张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请求,有权要求出借人就其利息约定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四、诉讼时效
规定明确,民间借贷案件诉讼时效为三年。自诉讼时效届满之日起,债权人不能证明债权已经履行,则借款人有权主张诉讼时效。
该规定的出台,有利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