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征信机构转交的异议申请
当征信机构收到异议申请时,应在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并作出调查。如果征信机构认为异议事项成立,应及时更正征信报告中的相关信息。如果征信机构认为异议事项不成立,应向个人解释理由,并告知其异议复核的途径。
个人对征信机构的调查不服的,可以申请异议复核。异议复核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负责。个人应在征信机构作出调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复核申请。异议复核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异议事项
异议理由
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收到异议复核申请后,将在30个工作日内对异议事项进行复核。复核后,征信中心将作出异议复核,并书面告知个人。如果征信中心认为异议事项成立,应及时更正征信报告中的相关信息。如果征信中心认为异议事项不成立,应向个人说明理由。
个人对征信中心的异议复核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征信机构转交的异议申请自受理之日起回复核查结果
为进一步保障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现规定对征信机构转交的异议申请,自受理之日起回复核查结果。
具体要求如下:
征信机构受理异议申请后,应立即受理并进行核查。
对异议内容,应逐项核查,并于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将核查结果回复异议申请人。
核查结果应清晰、明确,并说明异议是否成立以及更正、删除或保留信息的具体情况。
如经核查异议不成立,征信机构应向异议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告知其有权向相关金融机构或监管机构投诉。
如果需要提供补充材料或进一步核查,征信机构应及时告知异议申请人并约定核查期限。
注意事项:
征信机构对异议申请进行核查时,应当客观、公正,不得影响或损害信用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
信用信息主体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异议信息,并配合征信机构进行核查。
异议申请的时限为自信用信息主体发现不良信用信息之日起90日内。逾期提出异议申请的,征信机构有权不予审查。
此规定的实施将有效保障信用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信用信息体系。
对征信中心转办的异议申请应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核查结果
为保障个人征信信息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征信中心通常对收到的异议申请进行调查核实。根据相关规定,征信中心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回复异议申请人。
及时核查异议申请并回复结果,有利于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信贷诈骗和恶意信用损害。如果征信中心未能及时回复核查结果,借款人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进行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征信中心在回复核查结果时,应当提供以下信息:
核查结果(确认异议是否成立)
核查依据
修改或删除错误信息的方法(如有)
借款人在收到征信中心回复后,应当仔细核对核查结果,并在必要时提出更正申请。及时更正或删除错误的征信信息,将有效提升个人的信贷记录,为未来信贷活动提供便利。
希望征信中心严格执行核查时限,及时回复异议申请,保障借款人的征信权益。同时,借款人也应及时关注自己的征信报告,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异议,维护自身征信健康。
对征信机构转交的异议申请,自受理之日起计算处理时限。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征信机构应当自受理异议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调查。异议调查完成后,征信机构应当将调查结果书面告知异议人。
异议调查期间,征信机构应当暂停使用被异议的信息。如果征信机构未能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调查,应当向异议人说明理由并延长调查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异议人对异议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申请复核。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当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期间,被异议的信息不得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异议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缺乏必要的证据,征信机构可以驳回异议申请。异议申请被驳回后,异议人可以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