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队伍肃清违规参股借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要求,近日,检察机关再次启动政法队伍违规参股借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明确,重点查处政法干警及其近亲属在企业、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违规参股、借贷等行为。通过自查自纠、巡查巡访、专项调查等方式,对违规参股借贷问题深入排查,坚决整治清理各类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政法队伍纪律和形象。
政法干警违规参股借贷问题,损害了政法队伍的形象,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对此,检察机关坚持“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人员,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从严从快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整治违规参股借贷问题,既是严肃纪律、加强队伍建设的需要,也是政法机关提升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政法队伍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坚决杜绝各类违规行为。只有切实整治违规参股借贷问题,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锻造一支公正廉洁、为民服务的政法铁军。
法院干警违规参股借贷自查自纠报告
经法院党组研究决定,为进一步完善干警廉洁自律管理机制,增强干警廉政意识,规范干警参股借贷行为,我院于近日组织开展了法院干警违规参股借贷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自纠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二、自查自纠内容
本次自查自纠范围为全体法院干警,重点自查干警是否存在参股借贷、为他人提供担保或借名借贷等违规行为。
三、自查自纠方式
采用集中学习研讨、深入谈话了解、查阅相关材料等方式进行。
四、自查自纠结果
通过自查自纠,发现1名干警存在参股借贷行为。该干警已主动向院党组报告,党组已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退出参股。
五、整改措施
针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我院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 加强警示教育,组织全体干警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从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增强干警廉洁自律意识。
2. 完善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法院干警参股借贷管理规定》,明确干警参股借贷的禁止性规定和违规责任追究措施。
3. 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干警参股借贷行为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
4. 严肃追究责任,对违规参股借贷的干警,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巩固提升工作的意见》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廉洁自律的指示精神,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筑牢干警廉洁自律防线,为法院良好形象和公正司法提供坚强保障。
整顿政法队伍违规参股借贷
政法队伍违规参股借贷是指政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自身权力或职务便利,参与企业、金融机构的投资入股或借贷行为,牟取非法利益。
政法队伍成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和资源,获取内部信息或影响决策,为自己或关联方投资的企业或借贷申请人谋取利益,造成不公平竞争和利益输送。这种违规行为不仅损害政法机关的公信力,也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滋生腐败和特权现象。
整顿政法队伍违规参股借贷,首先要明确禁止政法队伍成员以任何形式参与企业投资入股。同时,严格规范政法队伍成员的借贷行为,明确禁止借用公款或职务便利获取贷款、担保等金融支持。
针对违规参股借贷行为,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斩断利益链条。对涉案人员严肃追责问责,依法追缴违法所得。还应完善制度机制,建立健全防范违规参股借贷的机制,加大政法队伍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政法队伍清正廉洁、执法公正。
整顿政法队伍违规参股借贷是一项重要任务,只有坚决取缔,才能维护政法机关的公信力,树立法律的尊严,保证社会公平正义。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重点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违规经商办企业不仅损害政法队伍形象,还破坏公平竞争秩序,侵蚀党和政府公信力。
近年来,个别政法干警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有的直接从事经营活动,有的以亲属或他人名义投资入股,还有的为企业谋利提供便利。这些行为严重违反党纪国法,损害政法队伍清正廉洁形象。
针对这一问题,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严”的主基调,加大排查力度,严查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各地政法机关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成立专项清理整治小组,深入排查政法干警及家属经商办企业情况,对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加强教育引导,强化警示震慑,让政法干警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坚守纪律红线,筑牢防线,坚决杜绝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
通过教育整顿,政法队伍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政法队伍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了更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