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用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实物,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本息的合同。它是民间借贷关系的主要法律形式,旨在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借贷行为,防止发生纠纷。
借贷合同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 双务性:借贷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借款人负有偿还借款的义务,而贷款人负有交付借款的义务。
2. 有偿性:借贷合同通常约定利息,借款人需要在偿还本金的同时支付利息。
3. 期限性:借贷合同约定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
4. 返还性:借款人有义务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借款返还给贷款人。
借贷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1. 有合法有效的借贷当事人。
2. 借贷当事人之间具有意思表示一致,即对于借款数额、利息、期限等内容达成合意。
3. 借贷当事人之间具有合法的借贷目的。
借贷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但书面形式有利于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书面借贷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借款金额、利息、期限、还款方式等内容,并且应当由借款人和贷款人签名或盖章。
借贷合同的履行具有法律约束力,借贷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于违反借贷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借贷合同利息过高不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借贷合同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的。贷款人收取的利息不得超过年利率36%;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借款人可以拒绝支付,法律也不予保护。
因此,借贷合同利息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属于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拒绝支付该部分利息,出借人不得起诉追讨。如果出借人强行要求借款人支付高利贷利息,借款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部分利息约定无效并予以撤销。
需要注意的是,年利率36%是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但实际执行利率可以低于或等于36%。出借人与借款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协商确定具体的借款利率,但不得超过36%的红线。
借款人在签订借贷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注意约定的利息是否合理。如果利率过高,应及时提出异议并协商修改,避免因高利贷问题而陷入纠纷。
借贷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属于双务有偿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是出借人和借款人。出借人将标的物(通常是金钱)交给借款人,借款人承诺在约定的期限内返还标的物并支付利息。
借贷合同具备以下法律行为的特征:
意思表示真实:双方当事人都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并对合同条款有明确的理解和真实的意思表示。
目的合法:借贷合同的目的是借款人取得资金并用于合法用途。
形式有效:借贷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某些金额以下的借款可以不采用书面形式。
意思表示一致: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合同。
借贷合同涉及以下法律关系:
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偿还借款和利息,而借款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出借人与担保人(如有)之间的担保关系。担保人承担向出借人履行借款人未履行债务的责任。
借贷合同的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履行合同义务。同时,担保人也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借贷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借贷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本息的合同。它是民间借贷活动中常见的合同类型。
借贷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 单务性
借贷合同中,只有借款人负有还款义务,贷款人只享有要求借款人还款的权利。
2. 偿还性
借贷合同的特点是借款人必须在约定日期内偿还借款及其利息。
3. 有偿性
借贷合同通常约定贷款人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作为借款的报酬。
4. 期限性
借贷合同通常约定明确的还款期限,借款人必须在期限内偿还借款及其利息。
5. 合意性
借贷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愿。
6. 书面性
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民间借贷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7. 利息保护
借贷合同中的约定利息不得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
借贷合同在民间借贷活动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能够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