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关于公职人员借贷的规定,2019年后公职人员借贷利息已开始减免。具体规定如下:
公务员借贷利息减免政策
减免对象:符合相关条件的公务员
减免范围:借贷自发放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产生的利息
减免标准:贷款利率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减免部分为贷款利率与贷款基准利率之间的差额;贷款利率高于贷款基准利率的,减免部分为贷款利率与贷款基准利率之差的50%
公职人员借贷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借款时需提供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工作证等
借款用途必须合法合规
按时还款,避免逾期
借贷额度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此项规定旨在减轻公职人员的借贷负担,促进公职人员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中央关于公职人员借贷规定2019年后利息减免的规定
为规范公职人员借贷行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中央做出以下规定:
一、借款纳入信用记录:2019年后,公职人员借款将纳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影响个人的信用记录。
二、降低借款利率:公职人员借款利率将按照国家贷款基准利率浮动,由经批准的金融机构具体确定,不得高于基准利率的4倍。
三、严格借款用途:公职人员只能用于个人和家庭生活消费,不得用于炒房、炒股等投资活动。
四、违规借款惩处:违规借款的公职人员将受到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利息减免:对2019年后借款,且因疫情、重病等特殊原因导致经济困难的公职人员,经审核批准后,可申请利息减免。
利息减免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
(1)因疫情导致收入大幅减少或失业;
(2)因重病等原因导致医疗费用支出过大;
(3)其他因不可抗力导致经济困难的情况。
公职人员需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获得一定期限的利息减免。利息减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可酌情延长至12个月。
公职人员借贷利息减免通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起对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个人借款实行利息减免政策。
减免范围:
此前公职人员个人借款中用于购置自住住房、子女教育、大病治疗以及其他合理用途的部分贷款。
减免标准:
贷款利率低于4.35%的,减免20%的利息;
贷款利率在4.35%至5.15%之间的,减免15%的利息;
贷款利率在5.15%至5.65%之间的,减免10%的利息。
减免方式:
由公职人员所在单位将符合条件的借款信息报送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根据减免标准对贷款机构进行利息补贴。
申请流程:
公职人员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并出具证明,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批。
注意事项:
利息减免政策适用于2019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个人借款。
减免的利息将直接从公职人员的借款本金中扣除。
公职人员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利息减免资格。
此项政策旨在减轻公职人员的利息负担,促进公职人员个人经济发展,保持队伍稳定。请各公职人员按照规定积极申请,享受政策红利。
国家公职人员放贷收息标准
为了规范国家公职人员放贷收息行为,维护社会公平和金融秩序,特制定本标准。
一、禁止性规定
1. 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向公务范围内的相对人放贷收息。
2. 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或影响力向他人放贷收息。
3. 国家公职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放贷收息,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债权、收取介绍费、提供担保等。
二、合规性规定
1. 国家公职人员确实需要向非公务范围内的个人放贷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借款人与国家公职人员无利害关系。
- 借贷关系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
- 借款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限。
2. 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向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其配偶放贷收息。
三、监督管理
1.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国家公职人员放贷收息行为。
2. 国家公职人员有义务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放贷收息情况。
3. 违反本标准的国家公职人员将受到纪律处分或法律追究。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