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 5000 元,半年后连本带利还款 5500 元,利息计算如下:
半年利息 = 5500 元(还款总额) - 5000 元(借款本金)= 500 元
年利率 = 500 元(半年利息)/ 5000 元(借款本金) 2 100% = 20%
因此,借款 5000 元半年还 5500 元,利息为 500 元,年利率为 20%。
借5000块钱,半年利息500元,折算年利率为:
500 / (5000 0.5 2) 100% = 20%
这个利率水平属于高利贷范畴。
根据我国《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整顿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的通知》(银发[2010]112号),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不得高于同期同类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目前,一年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4.35%,因此小额贷款公司的最高贷款年利率为4.35% 4 = 17.4%。
所以,借5000块钱,半年利息500元,年利率为20%,超过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最高贷款年利率,属于高利贷行为。
高利贷具有以下危害:
1. 利息过高,造成借款人债务负担沉重,甚至陷入债务危机;
2. 违法违规,高利贷活动往往游离于法律和监管之外;
3. 滋生犯罪,高利贷催收过程中可能采取暴力或恐吓等非法手段。
如果遇到高利贷,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 保留借条或转账记录等证据;
2. 向当地公安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3. 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正规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