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民间借贷新规正式实施,对民间借贷活动进行了全面的规范。新规强调了借款人保护,要求出借人不得收取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借款人有权随时提前还款。
新规规定,民间借贷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载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还款方式等内容。借款人有权审阅并签字确认合同条款。
对于高利贷行为,新规严厉打击,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指出,超过年利率36%的借贷行为属于高利贷,出借人不得请求法院支持。同时,新规还禁止暴力催收和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借款等行为。
新规的实施对于规范民间借贷市场,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借款人应注意审查借贷合同,避免签订高利贷合同。出借人则应严格遵守新规,切勿收取高额利息,以免触犯法律。
新规的实施将有助于促进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保障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对民间借贷行为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和调整,旨在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明确民间借贷年利率上限
规定明确,民间借贷年利率上限不得超过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出此上限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二、缩短诉讼时效
规定将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从三年缩短至两年。借款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两年内提起诉讼,超过两年则丧失胜诉权。
三、加强对担保合同的保护
规定明确,为民间借贷提供担保的合同,与主债权合同具有独立效力。担保人不得主张主债权合同无效而拒绝担保。
四、规范借用他人名义借贷行为
规定禁止借款人借用他人名义借贷,借用他人名义借贷的债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五、完善利息计算方式
规定明确,利息计算方式为逐年计息或者到期一次性计息。约定到期一次性计息的,借款人在还本付息时应当一并支付全额利息。
《规定》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民间借贷法律体系,加强了对民间借贷活动的规范和保护。借贷双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9年8月20日,中国民法典迎来重大修改,其中针对民间借贷的新规尤为引人注目。
新规规定,民间借贷利息上限不得超过LPR(贷款基础利率)的4倍。超过此上限的利息部分无效。这一规定旨在遏制高利贷泛滥,保护借款人合法权益。
同时,新规明确了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一般情况下,借款人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借款人主张债务已经履行完毕的,应当对此承担举证责任。此举有效防止债权人因证据不足而无法讨回债务。
新规还完善了民间借贷强制执行制度。人民法院在执行民间借贷案件时,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行为。
这些新规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民间借贷市场,保护了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借款人在借贷时应注意利率上限,谨慎借贷;而放款人也应依法合规放贷,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8月20号民间借贷新规定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对民间借贷纠纷的审理作出新的规定。
《新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明确自然人借款利率上限: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可以不予支持。
明确法定禁止性条款:借款合同中包含排除债务人主要权利义务、加重债务人责任、免除债权人主要义务等条款的,该条款无效。
强化民间借贷合同证据效力:借贷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借款人主张借贷合同无效的,应当对无效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梳理资金用途:借款人应当在借款合同中载明借款的用途。借款人将借款用于违法或违反公共利益的,债权人不得主张借贷关系有效。
维护债务人合法权益:借款人请求减少或免除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借贷合同的性质等因素综合判断。
《新规定》的出台,旨在规范民间借贷市场,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引导民间借贷有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