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全文解读
一、贷款对象
1. 具有合肥市户籍或有效居住证;
2. 在合肥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
3. 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贷款本金的10%。
二、贷款用途
1. 购买自住住房(含二手房);
2. 偿还已购自住住房贷款。
三、贷款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无不良信用记录;
3. 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且月收入不低于家庭月还款额的2倍;
4. 所购住房符合贷款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法证明材料。
四、贷款额度
1. 首套房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借款人家庭可承受额度或抵押物价值的80%;
2. 二套房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借款人家庭可承受额度或抵押物价值的60%。
五、贷款期限
1. 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2. 已购自住住房贷款期限不超过剩余贷款期限。
六、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七、贷款流程
1. 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材料;
2. 公积金中心审核材料,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
3. 申请人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同;
4. 申请人提供相关抵押担保材料;
5. 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
八、还款方式
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九、其他规定
1. 借款人逾期还款,将产生滞纳金;
2. 借款人恶意拖欠贷款,公积金中心有权收回贷款并追究法律责任;
3. 本办法由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全文解读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保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和公积金受托银行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且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购买自住住房贷款;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
(三)租赁住房贷款。
第四条 贷款额度: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其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0%。
第五条 贷款期限: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最长不超过30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最长不超过10年;租赁住房贷款最长不超过3年。
第六条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执行。
第七条 贷款申请程序:
(一)职工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受托银行对申请人资格、信用状况等进行审核;
(三)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第八条 贷款用途:贷款资金只能用于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租赁住房。
第九条 贷款还款:职工应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逾期还款利息及相关费用。
第十条 贷款担保:
(一)住房抵押担保;
(二)个人信用担保;
(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担保方式。
第十一条 贷款管理:受托银行负责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进行管理,包括发放贷款、监督贷款使用、催收贷款本息等。
第十二条 违约处理:职工未按期还款的,受托银行有权采取催收等措施,并可以要求提供担保人或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全文解读
第一章 总则
本办法适用于在合肥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申请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第二章 贷款条件
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符合借款用途规定的使用条件
第三章 贷款额度
最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借款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0%
最低贷款额度:5万元
第四章 贷款期限
最长期限:30年
最短期限:1年
第五章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第六章 贷款申请及审批
申请人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贷款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
第七章 贷款发放
贷款审批通过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
第八章 贷款使用及监管
贷款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第九章 贷款还款
借款人按规定及时足额还款
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金还款
第十章 贷款提前归还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贷款,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贷款
提前归还贷款需支付提前还款手续费
第十一章 贷款违约及处理
逾期还款、贷款用途不当等违约行为,将按照规定处理
严重违约行为,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收回贷款并追究法律责任。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2020年)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促进合肥市住房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贷款额度
单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双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二、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3.25%。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四、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金还款、组合还款。
五、担保方式
住房抵押;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担保机构担保。
六、缴存证明
贷款申请人需提供近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七、其他规定
贷款申请人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无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申请人已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贷款申请人征信记录良好。
以上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