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未约定利息,逾期后能申请利息吗?
调解书是司法机关主持调解纠纷后制作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书中未约定利息,逾期后当事人是否可以申请利息,需具体情况而定。
一、调解书明确排除利息
若调解书中明确约定不计利息,则当事人不得在逾期后申请利息。这是因为,调解书是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的结果,其中明确排除利息即表示双方对利息问题已达成一致,一方不能反悔。
二、调解书未明确排除利息
如果调解书中未明确排除利息,则当事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第625条申请利息。该条规定,当事人未约定利息,因迟延履行金钱债务的,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利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债务属于金钱债务;
2. 债务已逾期履行;
3. 债权人未放弃利息要求。
三、例外情况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调解书未约定利息,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利息。例如:
1. 债务人恶意迟延履行;
2. 债务金额较大,造成债权人重大损失;
3. 法律或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应当支付利息。
因此,当调解书未约定利息时,当事人逾期后能否申请利息,需要结合具体案情、法律规定以及司法解释综合判断。
迟延履行利息未在调解书中载明,可否执行?
迟延履行利息是因债务人未按约定时间履行义务而产生的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调解书具有与生效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果调解书中没有明确载明迟延履行利息,则不能直接执行。但是,债权人可以在调解书生效后,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之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调解书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执行异议申请后三十日内审查,并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
如果法院认为异议成立,则对调解书中未明确载明迟延履行利息的部分予以补充。补充裁定后,调解书中关于迟延履行利息的部分即具有可执行力。
因此,对于迟延履行利息未在调解书中载明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之诉,要求法院补充裁定。经补充裁定后,调解书中关于迟延履行利息的部分方可执行。
调解书未载明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调解书在纠纷解决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有时可能存在瑕疵。其中,遗漏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条款是常见的疏忽之一。
债务利息是法律规定的对迟延履行债务的补偿,旨在敦促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债务人迟延履行债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果调解书中未载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则可能导致以下后果:
债权人利益受损:债权人无法获得迟延利息的补偿,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债务人逃避责任:债务人不承担迟延履行所应承担的利息责任,违反了公平原则。
纠纷再次产生:债务人可能以调解书未载明利息为由拒绝支付,引发新的纠纷。
因此,调解书中载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关重要。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未明确约定利息标准,调解员应主动提醒并指导当事人予以补充。
如调解书已生效但未载明利息条款,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补充调解书。法院经审查,认为确需补充利息条款的,可以进行补充。
在调解实践中,调解员应注意以下事项:
告知当事人迟延履行期间支付债务利息的法律规定。
充分了解当事人对利息标准的意愿,并予以明确载明。
审核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确保已载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条款。
通过规范调解书内容,可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纠纷的再次产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