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贷款不还后,银行收回房屋是常见的情况,但银行并不会向贷款人返还钱款。
当贷款人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时,银行有权收回抵押的房屋以抵偿贷款余额。房屋收回后,银行会对房屋进行评估并公开拍卖。如果拍卖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贷款余额,贷款人仍需承担剩余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后,拍卖所得款项应当优先清偿担保债权。这意味着,银行会优先用拍卖所得款项来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和罚息等费用。贷款人只有在拍卖所得款项超过贷款余额的情况下,才有权获得剩余的款项。
因此,房屋贷款不还后,银行在收回房屋后,不会向贷款人返还钱款。贷款人仍需偿还剩余的债务,否则银行可能会通过法律途径追偿。为了避免不良信用记录和债务纠纷,贷款人应及时与银行沟通还款事宜,协商解决还款困难。
房屋贷款逾期未还,银行会通过以下程序进行追偿:
1. 催收:银行会通过短信、电话、上门等方式催收欠款,并催促借款人尽快还款。
2. 诉讼:如果借款人在多次催收后仍未还款,银行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3. 查封抵押物:法院判决后,银行可以申请查封借款人抵押的房屋。
4. 拍卖抵押物:银行将查封的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所得用于偿还贷款。
5. 补足差额:如果拍卖所得不足以偿还全部贷款,借款人需要补足差额。
6. 个人征信受损:房屋贷款逾期并被起诉后,借款人的个人征信记录会受到严重影响,今后申请其他贷款时可能会遇到困难。
需要注意的是,银行起诉的时效为诉讼时效,即从借款人首次逾期之日起三年。如果在此期间银行未起诉,则丧失诉讼权,借款人无须再偿还贷款。
因此,房屋贷款借款人应按时还款,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征信影响。如果遭遇还款困难,应及时与银行沟通,寻求合理的还款方案,以免被起诉。